觀點投書:學術倫理的重要性

2022-07-2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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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兩極化傾向指的是一個「非此即彼」的處境。具有有限的彈性,但這個彈性僅限於兩極之間。林智堅涉嫌論文抄襲問題有限的彈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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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通常都是由界限向內看問題,但放眼界限之外,並想想界限外到底有什麼,也很有幫助當界限模糊或不確定時,找出它們是什麼,對我們很有幫助通常太過新奇的問題解決方法若被認為是騙人的技倆,因為它忽視了每個人都視為理所當然的某些界限。台大 、中華大學兩個碩士已忽視了每個人都視為理所當然的某些界限。

五假設的危險性,不在於它們有沒有根據。因為思考在某種程度上,都必須冒點風險。很難假設林智堅沒有涉嫌論文抄襲問題。

20220717-國民黨團17日再開記者會,質疑除了林智堅、余正煌論文相似度極高,同時也疑似抄襲指導教授、現任國安局長陳明通和研究助理楊喜慧2014年一份研究報告。(國民黨團提供)
國民黨團於7月17日開記者會,質疑除了林智堅、余正煌論文相似度極高,同時也疑似抄襲指導教授、現任國安局長陳明通和研究助理楊喜慧2014年一份研究報告。(資料照,國民黨團提供)

林智堅是否涉嫌論文抄襲問題   民進黨應認清別人是怎麼想的 ? 應以大局為重壯士斷腕。

學術研究的基本道德1理性(rationality)2客觀(objectivity)

3一致(integrity)4誠實(honesty)5負責(responsibility)

6合作(collegiality)7公平(fairness)7開放(openness)

國外許多頂尖大學都相當重視學生對「學術誠信」(academic integrity)的認同感與實踐。相較於我們比較常聽到的「研究誠信」(research integrity)與「學術倫理」(academic ethics),學術誠信更強調學生在修課、考試與團體合作中的誠信表現。以華盛頓大學(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為例,該校相當重視學術誠信,每個學院都各自有以學生為規範對象的學術誠信政策。

以社會工作與公共衛生政策為研究專長的 Brown School 為例,他們定義違反學術誠信的情事包括抄襲與未適當引註他人的貢獻、作業相關活動的舞弊情事、不當研究行為、干擾他人的學業活動,以及其他不誠實與不恰當的行為等。由這個定義可看出,學校不只要求學生在研究活動中應該恪守研究倫理,亦強調在所有的學習活動(寫作業、修課等)中,也都應遵守學術誠信。若細讀內容也可發現,學校認為干擾別人的正常學術活動也是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可能的情形包括篡改、損壞與竊取他人的資料、設備、儀器、作品與作業等,以及不當使用學校的圖書資源與電腦軟硬體設備。制定了一個「面面俱到」的學術誠信原則,無非是希望學生在每個學習與研究活動中,都要展現應有的品德,並對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甚至在必要時,也要對自己對同儕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承擔負責。

國科會對違反學術研究行為之罰則

• 違反學術倫理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者不罰。

• 研究經費裁處與處罰種類

– 書面申誡

– 出具擔保

–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之停權;情節重大者得停權八年以下;情節特 別嚴重者,得終身停權。

– 禁止擔任審查人

– 已核定之補助,撤銷或終止補助,並得命返還以撥付之經費之全 部或一部

• 裁處原則

– 得併為裁處;一重處罰已達目的,不得重複裁處

• 追究時效

– 十年內未調查而消滅

– 若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如何預防上述情形呢?理想的辦法是及早推動相關教育,讓學生有更充裕的時間和機會,去學習在課業活動中實踐誠信與倫理。換言之,學術倫理教育應該向下延伸,從大學階段就及早培養起(高中階段更好),並一路延伸至研究所的課堂中;廣度則應該擴張,不僅強調做研究時的專業倫理與合規,也需要重視學生在修課過程中的誠信與責任;深度上應隨著研究的開展(構思、執行、發表),呈現不同的議題與良好作為。

*作者為東吳大學商學院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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