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白領自肥法。要是盈餘加薪可自行決定如何分配,那就可能由白領高階主管,訂下種種 「合理」 的計算公式,瓜分大部分的盈餘,基層員工只能分到大餅的渣渣屑屑。政府的盈餘加薪方案,對基層員工的加薪有幫助嗎?
四、先減後加法。如果企業給薪原已優於市場條件,且公司獲利穩定,可以預期每年必須分配出去的盈餘是差不多的。企業可以將全體員工減薪X%,等到年度分配盈餘時再加回來以符合規定。畢竟,員工薪水與盈餘的決定者,都是企業。
五、移轉規避法。例如,有盈餘的公司可以將本來應分配給股東的股利,改以顧問費的方式支付給股東設立的一人公司,如此既創造了費用以降低盈餘,且盈餘加薪還是回到股東本身。換言之,新的政策將使企業將盈餘分配的方式費用化,不但規避了強制加薪,同時也少繳了所得稅。
六、業務外冲抵法。營業外收入(如出售房屋),這種一次性的收入並不等於公司業績持續成長,給員工分紅完全沒有理論基礎。況且,只要公司選擇已知將會虧損的年度出售獲利資產,即可避開員工加薪的規定。
好了。該說的都說了。公司制度、會計制度、財務規劃,都是複雜的,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我不喜歡勞工十五年凍薪,但是我更不喜歡政客的民粹與短視。學問為濟事之本,其否逆命題是「愚蠢是誤國之源」。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院士。本文取得同意後轉載自作者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