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發生多起情殺案件,勵馨基金會今(30)日舉辦「性別暴力防治與實踐國際研討會」研討會,討論了積極同意權在台灣落實的可能性,以及家暴案的責任通報困境、保護令在核發執行上的困難、性侵被害人的訴訟主體性等主題。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應該讓男性從陽剛特質中解放,可以溫柔,可以傾聽,並接納自己的不完美,才能避免暴力事件。
台灣近來發生多起情殺事件,紀惠容表示,很多女性選擇伴侶時,會看重對方是不是很man或powerful等權威特質,但這類特質也可能引來恐怖情人或伴侶;同時,社會要求男性須具備陽剛特質,因此在情感不順利時,就可能造成無法接納自己、承受後果,導致暴力。
男性可以溫柔 可以傾聽
紀惠容表示,這些都顯現出情感教育的不足,「我們應該讓男性從陽剛特質中解放,可以溫柔,可以傾聽,並接納自己的不完美,才能避免暴力事件的發生。」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20年來,家庭暴力通報件次逐年成長,保護令核發數亦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顯示家暴觀念的普及讓民眾更有意識尋求公權力或社福管道協助。
而1997年至2016年度性侵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達13萬1,134人,其中女性高達9成,而男性被害人數雖僅占1成,但從1997年起,男性性侵通報從19人到增加至2016年的1,159人,顯示性侵案件不只限於女性才會發生。
紀惠容表示,研討會第2天的重點為「積極同意權」,目前瑞典政府已提出性侵法令修正案,未來不論是否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只要控訴者沒有明確說出同意字眼,或沒有展現出想要從事性行為的意圖時,性侵指控就可能成立。
瑞典新法令 性侵案改「加害人」舉證
近來在全球「#MeToo」運動席捲下,瑞典已通過性交「積極同意權」(yes means yes)的立法,這次瑞典的新法規也將性侵的舉證責任從控訴者轉移到被指控者身上。性侵害受害人不需證明對方違反意願,反而是「加害人」須證明自己已得到對方明確同意。
今年適逢《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20年、勵馨基金會成立30年,這次研討會特別以保護令做成婚紗,並且每個嘉賓都拿著一顆有著黑色裂痕的心型抱枕,代表終止家暴與性侵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