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之前的中山大學國民黨籍的李眉蓁相比,李身敗名裂,指導老師提前退休,中山大學聲譽掃地。陳與林鍥而不捨的透過媒體重新定義抄襲,雖然學界人士看的明白(綠營的美國訓練學者如范雲等繼續裝聾做啞),但一般民眾看了大概覺得有權聲音就大,連抄襲都可以講的這麼清新脫俗,優雅漂亮。(註:李眉蓁在市長補選結束後,重新考進正修科大碩士班,重修研究生課業同時再寫論文)
在新加坡和香港,抄襲是大忌,從大一開始學生就被耳提面命,千萬不能抄襲,抄襲的懲罰輕則整門課當掉,重則退學。學校更是要求任課老師在批改學生小論文前必須使用查重軟體,一般說來只要重複度超過15%就必須要求學生解釋,去掉引用數目,資料來源的重複度不得超過10%。在中國大陸,北大等高校幾年前就要求研究生提交論文前必須通過查重軟件,超過30%的直接打回,沒有什麼解釋的空間。防止抄襲要能奏效,有兩個前提,第一,研究成果數位化,第二,一個開放的數據庫盡可能的收錄越多的論文和資料。
而在台灣,雖然碩博士論文需要收錄在央圖的資料庫中,但研究生可以選擇是否要提供電子檔,沒有電子檔的論文就意味著即使有查重軟體,也沒有辦法進行比對,無疑減低了論文抄襲的成本和被發現的可能,如果不是林的論文從標題開始就跟余正煌的太相似,估計外界發現的時間還會再晚一點。只要將林的論文和余的論文瀏覽一遍,即使不是社會科學背景,也會輕易的發現兩者異常的相似,只是余的論文是研究林為什麼勝選,而林的論文是研究為什麼第三方候選人起了幫助林勝選的效果。
回歸到論文最初寫作的目的上,如果林已經知道余正在以同樣的數據做分析,那從正常學術研究的角度,指導老師通常不希望自己的學生拿一模一樣的數據做分析,在林和余的例子中,雖然兩者的研究對象不同,處理的好可能不至於陷入完全抄襲的問題,但不能無法避免在細節上的雷同之處,更何況,林的論文中的確有許多文句是直接與余的論文相同。
綠營御用假名學者翁達瑞在李眉蓁事件時是這樣評論的:『諷刺的是,李眉蓁的論文抄襲曝露了台灣學界的歪風:指導教授對洗學歷的政治人物放水。在此歪風下,投機政客更可能洗學歷。於是政治人物的學歷成為一個「反向」的品質訊號:學歷越顯赫的政治人物,他們的行為就越投機。』,翁的理論在林智堅和陳明通身上得到了驗證,相較於李眉蓁(中山大學碩士,議員),林的學歷和政治資歷豈不更為顯赫,而陳明通更是遠勝無官在身的李眉蓁導師,翁說的事情很少是對的,但這次必須讚同他的「反向信號」理論。
回到論文抄襲的問題上,從其他社會的例子,防止研究作假有一定難度,但防止論文抄襲其實不是太難,但為什麼台灣沒辦法做到強制要求論文電子化以及經過查重軟體,甚至還有立法委員以及學者要求唯一的論文資料庫不得收錄他們的文章,兩者之間不一定有因果關係,但一旦強制要求,恐怕是斷了後人的國師之路。
*作者為香港理工大學助理教授,曾任新加坡國大社會系助理教授,哈佛肯尼迪學院博士後,芝加哥大學社會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