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案修法,對散播假新聞處以罰則。傳播學者認為,假新聞確實需遏止,但是否要動用到法律手段,政府應謹慎。
有鑒於假新聞、假消息猖獗,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等人,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世新大學前校長、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賴鼎銘表示,假新聞確實是個問題,他一直主張透過事實查證,引導閱聽人做辯證。行政院之前有做「闢謠專區」,整理各部會的澄清文稿,就是一個很好的嘗試。
但賴鼎銘認為,假新聞的查證,應由中立第三方負責較為妥當,以立法手段遏止假新聞,對言論自由會有干涉的疑慮。台灣好不容易開創言論自由的環境,在世界受到矚目,這是重要資產,必須審慎維護。
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行政與管理所副教授劉蕙苓表示,假新聞確實會危害社會秩序,歐洲國家對此的討論非常多,不過,提到要用法律手段,都會引起爭議。
劉蕙苓認為,現階段比較妥當的作法,還是用NGO(非政府組織)模式來查核假新聞。畢竟如何「認定」假新聞,牽涉到主觀認知和事實等層面,有很大的模糊地帶,尤其是選舉期間,各陣營都常控訴對手製造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