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動《數位中介服務法》,引發輿論大反彈,在總統蔡英文指示「歸零思考」之後,NCC副主委翁柏宗今(24)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針對社會各界對該法相關批評,NCC將會一一盤點,釐清相關爭議,由於爭議釐清需要一點時間,未來在數位發展部掛牌運作後,NCC將邀集數發部一起討論,藉此凝聚最大社會共識,《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推動,將不會有時間表。
《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引發爭議,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灣數位平台經濟協會(DEAT)3大數位產業協會上周五發表聯合聲明,呼籲NCC暫緩立法,由於產業界對於該法有很深的疑慮,行政院上周主動對該法踩剎車。
翁柏宗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NCC已經召開3次說明會,利害關係人包括電子商務業者在內的3大網路公會,都表達了該法立法後,其營運模式可能會落入「數位中介服務」範疇,由於台灣很多創新中小型業者,都是透過網際網路提供電子商務服務,假入落入中介法範疇,會增加法律義務與法遵成本,另外PTT等網路平台,也擔心未來中介法納管後,法遵成本將增加,這是NCC必須真正要去考慮,因此,該法立法工作,目前沒有時間表。
全面釐清爭議所在 翁柏宗:未來將會同數位發展部討論
翁柏宗說,由於社會各界對《數位中介服務法》有很多建言,NCC必須針對爭議,一一盤點釐清爭議所在,這需要一點時間,有學者主張,數位經濟與網路治理是一體二面,8月底掛牌的「數位發展部」未來也應該加入,一起討論《數位中介服務法》,才能凝聚最大社會共識。
翁柏宗指出,台灣有很多網路新創中小型業者,NCC在訂定網路專法以前,應該多去瞭解營運模式,這樣才會接地氣。翁柏宗強調,《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目的,是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以利數位經濟發展,在實體世界轉軌虛擬世界的同時,數位治理法規調適議題,必須有多方利害關係人參與,才能凝聚社會更大共識。
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延宕,是否影響NCC「網路傳播與治理處」,以及數位發展部「民主網路司」未來之運作?翁柏宗表示,NCC現階段對於網路治理的態度就是「自律」,在《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以前,對於網際網路之違法內容,目前已經有其他作用法,例如《兒少法》第46條授權成立之民間防護機構,另外,朝野各界對於防治性私密影像在網路散布,也有高度共識。「NCC還是希望平台業者自律,透過定期出具透明度報告,提升問責讓社會各界安心。
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賦予政府對網路假訊息「加註警語」之權力,有擴權疑慮,翁柏宗則說,我們曾洽詢人權律師,對於數位中介法意見,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警政與司法機關調閱網路平台使用者個人資料,包括性私密影像之儲存與調取,網路平台業者要儲存多少天?誰有權來調取?相關規定是否有足夠人權評估進行討論,《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過程,對於網路產業別影響評估,以及政府向網路平台業者,調閱使用者資料所涉及到個人隱私權侵犯之人權評估,NCC所做的評估工作,仍有所不足,「我們要深切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