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黨產條例》釋憲前停止訴訟 黨產會:個案見解,將提抗告

2018-06-1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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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因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相關訴訟程序。對此,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強調,將會提出抗告。(資料照,陳韡誌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因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相關訴訟程序。對此,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強調,將會提出抗告。(資料照,陳韡誌攝)

行政院黨產會在2016年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中投、欣裕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6月11日裁定,因《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在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聲請釋憲案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對此,黨產會發言人施錦芳強調,將會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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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裁定公文點出《黨產條例》違憲疑義條文,包括第2條「關於黨產會的設立及職掌」、第4條第1款「政黨定義」、第2款「附隨組織定義」,第8條5項前段「得主動調查政黨之附隨組織」,第14條「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認定之處分,應經公開之聽證程序。」

黨產會:《黨產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是民主政治

對此黨產會表示,《黨產條例》是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揭示現代民主政治係以政黨政治方式呈現,因此有必要保障政黨公平競爭,以健全民主法治,使民主選舉制度不再受不當黨產而左右,為我國轉型正義法制化濫觴。

黨產會表示,北高行於本案審理期間從未以任何形式表達《黨產條例》有違憲之虞,亦未詢問本會有關黨產條例適用疑慮,卻在準備程序結束後,以聲請釋憲為由,裁定本件停止審判,實質剝奪本會答辯機會,嚴重傷害本會程序利益。

黨產會表示,這僅屬於個案中法官的見解,《黨產條例》違憲與否仍應視最終司法院大法官審查的結果而定,本會目前所作的處分效力並不受此一裁定之影響,仍會繼續依法行政,續行黨產條例立法意旨執行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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