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搜索北農?北市政風處:依法具有指導監督及檢查考核權責

2018-06-1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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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先前曾大動作兩度由北農監察沈榮銘、市場處與政風處赴北農查帳。圖為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吳音寧。(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北市府先前曾大動作兩度由北農監察沈榮銘、市場處與政風處赴北農查帳。圖為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吳音寧。(資料照,顏麟宇攝)

北農總經理吳音寧在農曆年後捲入不少爭議,當中包含以業務推廣費送酒、送殘菜給彰化溪州家鄉社福團體等,身兼北農監察人的北市財政局副局長沈榮銘、北市市場處與政風處兩度赴北農查帳,不過此舉卻也引發是否違法的爭議。台北市政風處15日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北農案政風處配合協助,是於法有據,依法令規定,北市府依法具有行政監督權責,依契約規定,市府具有指導監督及檢查考核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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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處赴北農查帳 被質疑查民營事業違法

北農總經理吳音寧日前又被國民黨議員陳重文爆料,送60瓶洋酒給民進黨北市黨部黨慶,台北市府先前曾大動作兩度由北農監察沈榮銘、市場處與政風處赴北農查帳,但此舉被質疑,北農並非公務機關,也非公營事業,是自負盈虧的民營事業,北市政風處並無權限調查北農相關經營事項,此外製作調查報告也已違法。

對於是否違法的爭議,台北市政風處15日下午發出新聞稿,針對有關輿論關注政風處配合協助此事,以及北農聲明本身是自負盈虧民營事業、政風無權査帳等,進行說明。

政風處:配合協助,於法有據

北市政風處指出,依法令規定,北市府依法具有行政監督權責,依契約規定,北市府具有指導監督及檢查考核權責,而依監察院調查報告,北市府若未善盡監督責任,即有違失,所以「政風處配合協助,於法有據」。

政風處新聞稿指出,1974年,依據行政院函頒「籌設全台性農產運銷公司方案」,正式成立台灣區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北市府委託經營北市第一果菜批發市場,並於1984年改組為台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續於1985年受託經營北市第二果菜批發市場。

政風處表示,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其經營主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主管機關北市府對其得依法監督,北農公司準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經營主體經營不善者,主管機關北市府得命經營主體改善、整頓。政風處表示,依上述法令,足以證明北農公司為公用事業非屬民營事業,仍需受市府行政監督。此外,另依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54條及第56條規定,主管機關北市府應考核、檢查市場之經營管理,分別予以獎勵或督促改進,並應對市場財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市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當中就包含帳務處理之稽查與「其他有關財務事項之稽查」。

此外,依照契約,北市府與北農訂有委託經營管理行政契約,在北農經營管理業務時,應接受北市府依交易法規定之指導監督及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考核,要求提供有關營業資料時,北農不得拒絕,若有違反,得依約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並得終止契約。 

此外,北市市場處也舉出《監察院107教調0002調查報告》,表示依據農產品交易法規定,北農公司其事物本質與法律規範均係公用事業之性質,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地方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不能僅將北農視為一般民營公司,因此,北市府對北農公司具有指導監督及檢查考核權限,北農公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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