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信觀點:華航棄旅客而就機組員,就是二修勞基法的成果

2018-06-2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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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機場,華航班機下降。(蘇仲泓攝)

松山機場,華航班機下降。(蘇仲泓攝)

上個月10日凌晨華航一架從舊金山準備返台的班機因為機械故障,由於維修時間太長。結果華航竟然以考量空服員的工時為理由,要求空服員回旅館休息。麻煩的是,空服員接獲公司指令後,空服人員就全體先行下機,將機上的全體旅客交由地勤來處理。一位在這個班機的旅客就表示,當時「機組人員動作非常迅速,在所有乘客感覺到之前非常有序的迅速撤離...」,也就是說華航機組人員讓旅客全數待在待修的飛機上,機組人員就全部下機回旅館休息。這就是華航現在的「服務品質」──棄旅客而只顧自己的機組人員,讓地勤人員來接手。這位旅客表示,當時是,「凌晨四點哪裡有地方住?方圓五公里都打遍了,沒房,想花錢都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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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台之後,旅客們向華航申訴快十次了,「答案都是依照規定處理,規定就是要檢附收據請款」聽起但來很合理,事實上「華航睜眼說瞎話,哪來的最高標準?延遲15小時的賠償標準比廉價航空還差。」

讓人覺得最可怕的是,一上飛機後,機械故障決定延後起飛,機組人員依規應變,這是應該做的安全管理,此時不也正是旅客最覺得「憂慮」的開始嗎?不正是最需要由空服員幫忙安撫與供應相關資訊的時候?最想不到的,華航優先考慮的竟然不是旅客,而是計較著組員一上機就開始算工時,因此趕緊要組員回旅館休息。更沒想到機組人員在接到公司指令後就全體先行下機,將全部旅客悉數留在機上。可以想見當時這批旅客在機上心中有多麼不爽。簡直就像是被華航給「拋棄」了一樣。旅客也是和空服員一樣一起上飛機的,卻沒有想到空服員都走了,華航的這樣處置,只是在「遵守」勞基法(也是規避被處罰),卻完全忽視旅客的權益與安全。難道這就是華航所謂的責任與服務嗎?

民航局也指出華航如此作為,已經違反了「組員離機時、所有乘客必須下機」之安全準責(這是機組員應遵守的基本原則,也是「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第188條的規定)。

20180119-中華航空企業工會晚間舉辦「華航賺大錢 員工做功德」記者會,現場並以做體操、行動劇等方式,表達訴求。(蘇仲泓攝)
中華航空企業工會晚間舉辦「華航賺大錢 員工做功德」記者會,現場並以做體操、行動劇等方式,表達訴求。(蘇仲泓攝)

華航再怎樣說都應該是在衡量飛機維修時間後,做出決定讓旅客繼續在機上等待/下機等待,無論如何機組人員還是需要在排除故障後立即起飛/協助全部旅客下機交給地勤接手處理之後,全體機組人員再一起下機。

明顯地,在此次事件中,華航只顧慮到工時問題,在這樣的考量下,又沒有馬上就讓旅客下機,就先讓機組人員全部撤離。華航事後發出簡單說明,「本公司持續推動安全文化,亦依長期建立之安全管理系統,遇有任何安全缺失事件發生,皆力行調查、改善並自主提報主管機關備查,落實飛安風險管理。本案已呈報民航局備查,任何責任歸屬一定以最高標準看待。」只提到有向主管機關報備,對於華航應負起對於旅客的專業服務與職業道德上的瑕疵卻隻字不提,還自詡是以「最高標準看待」,其實這就是華航「墮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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