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在民眾黨小草聚集自由廣場「釘孤枝」,抗議司法不公。上萬人集會散去,當天深夜11點50分高院馬上針柯P等四人提出的抗告,做了駁回裁定。其理由讓人感覺沒想到高院法官的法理素養竟是如此的簡陋與不堪!
請看高院的裁決理由:「針對被告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所提出的抗告,高院合議庭認為,被告等人雖否認罪嫌,惟有卷內證據可佐,足認被告等人犯罪嫌疑重大。經審酌被告等人所涉之罪嫌,分係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
首先,北檢的求重刑的根據薄弱無力,特別是金流完全沒有找到,而只憑EXCEL「小沈,1500」再加上威京集團七位高層每人捐出30萬政治獻金(捐給民眾黨)總計1710萬元,就是「構成」柯P等人收受京華城案賄賂的「證據」,高院的裁決理由竟直指「卷內證據可佐」,請問高院法官,你們真的看完所有卷證,你們都不好奇北檢以如此薄弱而難以說服人的起訴證據,就求處重刑!在法理上你們是如何推證成立「足認被告等犯罪嫌疑重大」?
其次,高院在大前提設定了柯P等四人涉嫌重大,接著就推論「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本易伴隨有高度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再加上且被告等人所涉罪數非少,如均成罪,則未來刑責可能甚重,更增加被告等人逃亡及串(滅)證之可能性。高院的論證便成立:柯P等四人一旦交保獲釋一定會串證在一起。問題是若是北檢已完成偵結而起訴,不是意味著在法律偵辦程序告一段落,接著就由地院開始審理和程序,此一階段柯P等四人與北檢的關係是平行的,北檢卻不斷地抗告已經破壞了這種平等關係,高院不但沒有指責北檢的「失格」,反而一再支持北檢的抗告,讓司法的公平性完全破壞殆盡!
再者,高院以「考量趨吉避凶之基本人性」,真的是凡是犯罪者一定會因「趨吉避凶的基本人性」一定會串證。就像歷史上記載三國蜀漢,遇上大旱,蜀漢下令禁酒,釀酒者有罪。官吏從民家搜得釀酒器具,朝中有人主張要他們與釀酒的人同罰。簡雍隨劉備一同外出時,看見一對男女走過,簡雍便對劉備說:「他們就要做淫亂之事了,怎麼不將他們抓起來?」劉備問道:「你怎麼知道?」簡雍就回答:「他們都有可以淫亂的器具,和那些有釀酒器具的人一樣。」劉備聽罷大笑,就不再追究家藏釀酒器具的民家了。簡雍讓劉備看到,若是一對男女走過,根據「趨吉避凶」的人性一定會行淫亂之事,因為他們都有可以淫亂的器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