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報告抄襲?」近期張善政研究計畫被炒得揚揚沸沸,政府機關報告文案、研究計畫現況如何?或說林智堅碩士論文「被雙殺」撤銷學位,且不說台大被譏諷為中共同路人之抹紅,中華大學審議總該有個公論,但各家議論同時,不妨回歸近年政府機關整體觀察,應較為客觀及公正。
今年8月底至9月初,有個會議引起筆者注意(2022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以下簡稱「該會議」),國人不妨先猜猜看「該會議的專業服務案」,蔡政府的廉政署支付了多少公帑?
廉政署「反貪專業服務案」決標高達611萬
經查詢政府電子採購網,該案採「限制性招標」,決標採用「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委員除廉政署官員外,其他兩位委員賴麗幸、林寬裕(交通部觀光局科長、新北文化局長,兩人均已退休),廉政署該案決標611萬元(AAC1113003),加上邀請專家住宿君悅酒店共花了62萬(AAC1113005),明面上共花費673萬元。當廉政署徹查反貪同時,冠冕堂皇支出人民納稅錢至少673萬,這還只是廉政署在政府採購網上的公開資訊,尚不包含其他各種未公開資訊及實質支出。(註:該會議舉辦地點在「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福華文教會館)」及「法務部召開記者會」。)
比對蔡政府對「奧運英雄」的廉價住宿
或說招待國際專家學者來台,自應禮遇及高規格招待,此點筆者認同,但先前日本奧運參賽時,體育署等高官乘坐商務艙,選手擠經濟艙,選手們的住宿呢?國人還記得小戴IG發文及貼出日本廉價旅館住宿的照片?
諷刺的是,當時國人一片撻伐,蔡政府突然醒悟,蔡英文、蘇貞昌齊道歉「追究該追究的責任?」蔡英文還在臉書上寫:「我曾經承諾過,參加國際重要賽事的選手及教練,要以搭乘商務艙為原則。對於因為防疫需求,改變了做法,卻又沒有事前說明的情況,我必須要表達歉意。」筆者怎看怎熟悉,彷彿跳針式老句型「我已經指示,不但要、更要,我要再次重申…」每次都是道歉及究責,當時更有奧運選手歸國的《飛機伴飛》的指示,詎料當時更伴隨「少將燒錢、少校下跪?」(詳拙文由「戰機伴飛、少將燒錢、少校下跪」看國軍之窘境)比對之餘,令人無比感慨。
內行人檢視:「反貪研究報告」抄襲?
該會議「臚列」許多資料,大肆宣揚反貪成效,此點筆者暫不多評論。筆者例示「一小段」該次「反貪會議國家報告」,懇請國人比對及公評,或可驚覺其弊:
當國人仔細觀察,思考該段「反貪國家報告」是否出自於「改寫、抄襲?」而這種報告又有多少嚴謹度?請看這一小段「複製剪貼、截頭截尾」內容,當法務部、廉政署公然違法抄襲司法院稿件,拿來做自己功績,這就是蔡政府法務部及廉政署的真相及實相,可憐的是,還要花人民血汗錢611萬行銷?讓羅秉成、蔡清祥、莊榮松等高官作秀開記者會宣傳?(還是法務部、廉政署願意聲明,筆者再公開打臉好嗎?)
監察院環境權論壇只花228萬
誠然,論者或言台灣國際困境,針對此項「反貪宣導」國際盛會不應責備,且邀請專家等來台,本應支出住宿等費用,以上等情筆者均理解及深表體諒。筆者引用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環境權與公民參與論壇》同樣為今年標案(B1110305),金額為228萬元。或說兩者需求不同,但不妨仔細比對?監察院該案同樣邀請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奧爾胡斯公約遵守委員會前主席Jonas Ebbesson來台,論壇係談述公民對於環境事務參與權。筆者認為法務部蔡某及廉政署莊某恐怕連「奧爾胡斯公約(Aarhus Convention)」聽都沒聽過,遑論該公約、歐盟及德國環境法規範,各種現代汙染對人民危害及團體訴訟?
蔡政府高官及廉政署持續作秀
回到「廉政署本次報告」之改寫抄襲,或稱司法院新聞稿為政府機關公文,依照《著作權法第9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那筆者直接痛批廉政署是要多無恥?恰如邢泰釗在《臺灣檢察法鑑》狂抄「高檢署機關沿革」,難道邢總長要辯稱:「公家機關文件沒有版權,本官『剪貼』沒關係?」此次廉政署依樣畫葫蘆,還敢抄到司法院新聞稿?真是無恥至極!有此虛偽心性,法務部及廉政署談什麼反貪?調查官徐宿良盜賣查扣毒品「K他命524公斤、一粒眠3萬顆」,蘇貞昌痛罵天理難容,蔡清祥官位還不是穩如泰山?
當郭台銘對《台南殺警案》痛斥蔡清祥、徐國勇麻木不仁、尸位素餐,倆人迄今厚顏眷戀高官厚祿,持續作秀,亦可徵《鐵路殺警案、員警李承翰之犧牲》之血淚教訓無用,更印證網路評論「蔡政府今日公祭、明日忘記?」筆者想起今年3月21日更保捐贈《司法天秤》新聞,蔡清祥、羅秉成兩人笑嘻嘻敲鑼,邢泰釗鼓掌及一堆高官比讚,同日3月21日還有高檢署「科技偵查庭」、「科技偵查中心揭牌儀式」兩則新聞,同樣由「老戲班」蔡清祥、羅秉成、邢泰釗排排站,更想起《2022被害保護工作指引》蔡邢羅三人組寫序互吹,邢某找了一家成立未滿一年的「一人獨資公司」印刷(詳拙文:總長涉案,廉政署敢查嗎?),其新書也是3月21日召開記者會,這戲班一天同台「趕場」連唱四場戲,筆者已講得如此明白,國人可是看出什麼端倪?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