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直指,這不是國際審查首次提到台灣政府應該盡速立法保護揭弊者,4年前的審查報告就已經指出這點,法務部廉政署也把立法進度列案管考,但遲遲至今還沒完成立法。如今朝野各黨都已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2019年行政院也曾將草案送至立法院,當時時力就不斷呼籲,要把《揭弊者保護法》列為優先法案儘速通過,但上一屆的立法院卻沒有完成立法工作。
邱顯智指出,而本屆立法院,法務部廉政署綜整前屆立委及各機關建議,重行研擬《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也早在2020年2月就送至行政院審議,甚至在2021年把《揭弊者保護法》提列為優先審議法案,結果到現在法案還躺在行政院。
對於蘇貞昌上周對國際審查委員才說政府「有決心反貪腐」,邱質疑,《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早就取得社會和跨黨派的高度共識,國際上先進國家也早就行之有年,但現在行政院遲遲沒把法案送到立法院,政府決心到底在哪?新會期即將開始,時力黨團必須再次沉重呼籲,行政院在這個會期務必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出來,呼籲朝野各黨共同努力,用最短的時間,完成這個已經延遲太久的工作。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表示,日前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國際審查會議過程中,審查委員雖肯定台灣政府在民主治理、反貪腐有很多努力,但點出幾點必須改進之處,其中在第1次審查報告中已經指出應制定的《吹哨者保護法》,就被重複點出應儘速修正。
林志潔也分享,自己從2012年就開始參與草案撰寫,指出專法的制定存在著揭弊範圍、公私部門是否整合、向誰揭弊、是否溯及既往等議題,時程上較為複雜,導致法案難產。
林表示,縱使專法需要時間研議,政府仍應該同時推動其它逐步循序納入吹哨者保護制度的計畫,例如責成各部會在各自的管制範圍內,落實揭弊者的保護,例如像金管會要求將揭弊者保護納入金融業的內稽內控制度,政府在專法通過前,應可以要求國營事業、取得國家補助的產業或機構設立揭弊者保護制度,唯有雙管齊下,推動專法制定和漸進改革的必要措施,才能展現政府反貪腐決心。
林志潔補充,揭弊涉及的,不只是反貪腐,也涉及食安、公安、醫療公共衛生等重大公益的保護,揭弊者除揭發犯罪,也避免社會遭逢極大風險,政府應該要用全力,保護他們的法律上應有的權利和道德勇氣。
揭弊者:法務部草案未溯及保護過去吹哨者
曾於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任職的揭弊者戴立紳表示,自2012年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污案以來,法務部就誓言要設立《吹哨者保護法》反貪腐,但10年過去依然沒有看到法案成立。這10年間,從食品安全到環境衛生、從普悠瑪事件到大大小小的貪瀆案件,因為沒有揭弊者提早揭發,持續發生。戴表示非常疑惑,法案為什麼研討這麼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