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師孟推動監委記名投票遭否決,他欲查「諷扁案」又被監院要求應迴避調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及律師今(21)日舉行記者會聲援陳師孟,批評馬英九提名的「黨國監委」到底怕什麼?獨派作家金恆煒表示,讓骯髒的都透露出來正是監委行使職權應記名的原因,監院紀律委員會不讓陳師孟行使職權,這是違憲違法。
金恆煒表示,《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監委「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大法官釋字第530號特別闡明「獨立」行使職權的意思在「不受任何干涉」,「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且強調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所以監院根本牴觸憲法,當然無效。
金恆煒表示,監察院紀律委員會要求陳師孟要查的案子,轉給和馬英九交好的江綺雯監委,那麼江更應該迴避,尤其這紀委會全都是老監委老民意,完全不符合民主,要求監院應重組紀律委員會。
「黨國監委拒絕改革」 黃帝穎呼籲應修改《監察法》讓監院彈劾改採「記名投票」
律師黃帝穎表示,陳師孟主張讓陽光照進監院,主張記名投票,但這樣的黨國監委卻拒絕改革。他呼籲立院應修改《監察法》,讓監院的彈劾改採記名投票。黃帝穎表示,檢察官起訴書、法官判決書要具名,國會開會全程轉播,唯獨監察委員彈劾表決不用記名,正當性何在?
黃帝穎也說,黨國監委包庇犯罪,近年前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都被法院判決有罪,但黨國監委卻大逆其道,唯一的可能,就是黨國的政治因素。無記名投票讓黨國監委可以不面對歷史不面對社會,可惜陳師孟提案失敗了,現在要「靠立院修法讓陽光照進監院」。
「按照監察院要求陳師孟迴避的標準來檢視,與馬英九關係越密切的監委才需要迴避」
律師詹晉鑒說,按照監察院要求陳師孟迴避的標準來檢視,與馬英九關係越密切的監委才需要迴避,例如包宗和為馬的兩岸關係幕僚、劉德勳是周美青大學同學,這些有問題的監委才應該迴避紀律委員會。
立委蔡易餘表示, 公職人員利益迴避一般期限3年, 監察院紀律委員會決議,陳師孟應迴避調查「諷扁行動劇案」唯一理由為卻是陳師孟在15到20年前曾擔任陳水扁副手及秘書長,不論在刑事訴訟法的利益迴避或行政程序法的迴避原則,都不是這樣規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