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煥智說明,「認領登記」涉及「增加繼承人」,對於其他繼承人將造成「繼承權受侵害」的虞慮,因而照《民法》的基本法理上,如果要戶政事務所直接辦理登記,至少應該具備下列文件:1、取得所有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書,可能都需要附印鑑證明;2、必須取得血緣鑑定證明文件。不然就必須對「被主張為生父」之所有其他繼承人提起確認「認領關係存在之訴」。
蘇煥智:柯文哲應公開「章孝嚴認領申請檔案」
蘇煥智指出,2007年5月4日《民法》親屬編1067條第2項増列「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生父無繼承人者,得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之。」正式規定「對生父死後認領之訴如何提出」作出進一步明確規定。本條項規定也許就是「章孝嚴條款」。台北市長柯文哲應公開「章孝嚴認領申請檔案」,章孝嚴想認祖歸宗做蔣經國的兒子,其目的想接收蔣經國的政治遺產,可想而知。
蘇煥智表示,不過前提必需是蔣經國真的是他的生父,認領申請必需提出認領人與被認領人的「親緣鑑定報告」。目前蔣孝嚴自稱的DNA證據,是他飛去美國取了舅媽紀琛幾根頭髮,透過DNA檢測證明2人非母子而已。並不是他跟蔣經國的「親緣鑑定報告」,不能證明他跟蔣經國有親緣關係。由於認領登記涉及增加繼承人,對於其他繼承人將造成「繼承權受侵害」的私權爭議糾紛。這些並不是行政機關有權力認定,應由民事法院裁判。照《民法》的基本法理,至少應取得所有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書。
蘇煥智提到,由於2005年章孝嚴申請蔣經國認領時,正好是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期,馬市府就本案究竟是依法行政,抑或有違法包庇之嫌?現任台北市長柯文著應該有責任公開當時「章孝嚴申請蔣經國認領檔案」,以供公眾檢視其合法性。如果沒有這2項文件,而戶政機關卻准許其認領申請,使章孝嚴成為蔣經國兒子,應該就是馬市府戶政機關違法包庇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