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選舉引起關注,時代力量參選人宋國鼎昨(3)日指出,脫黨參選的現任議長鍾東錦,原名鍾朝平,1987年5月5日犯下傷害致死案件並遭判刑。對此,鍾東錦競選總部回應,此案發生在戒嚴時期,當年司法品質被詬病,警總不分青紅皂白、未經審判,就把年輕的鍾東錦抓去坐牢,鍾是坐了「黑牢」。
宋國鼎昨天和時力立委邱顯智召開記者會,提及1987年5月5日凌晨2時,7名男子在北市錦州街吃宵夜,與喝醉酒的鄰桌胡姓客人發生衝突,最後該名胡姓客人遭7人活活打死,而鍾朝平(即鍾東錦)正是7人中的其中1人。宋國鼎亦提出最高法院判決書,提及鍾朝平等人以傷害之犯意,「以腳踢已在地上之胡OO頭部等處」,最終導致其顱內質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送醫不治身亡。
對此,鍾東錦競選總部發言人聲稱,雙方衝突時「鍾東錦不在場」,並宣稱當時台灣處於戒嚴時期,當時警總為交差,不分青紅皂白在「未經法院審判」之下,將25歲的鍾東錦抓去坐牢,「這就是這時代說的『黑牢』。」
據了解,國內戒嚴自1949年5月20日生效,直至1987年7月15日廢除。該案判決書(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2846號)提到,鍾朝平當時因不服高等法院於1988年3月10日的二審判決而提起上訴,最終於1988年6月16日三審被判3年9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被爆曾涉傷害致死 鍾東錦反批:更生人不配有人權?
鍾東錦則在臉書發文稱,對於年少時無論是與非、黑與白的過往,自己早在5月16日就宣布「概括承受」,包括曾經的「黑牢」與憾事,都是人生中無法抹去的污點,也是人生中不解的遺憾與難題。
鍾東錦還反嗆宋國鼎,「作為一個更生人,我明白在某些人權律師眼中,我竟不配擁有人權,因為我們所屬不同立場。我以為上帝總會給自新的人一次機會,如今上帝確實給了,但選戰中的對手卻不給,因為這是他們從落後中唯一取得領先的最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