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張錫銘服刑近17年,近年18度申請假釋卻皆遭駁回,讓他自認受到矯正署不公平對待,因此向台南地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張錫銘5日出庭時,引用前大法官許玉秀「法院是受苦的人可以喊痛的地方」,請法官理解他的痛;矯正署委任律師則直言,張錫銘曾被列為重大通緝要犯,逃亡海外又組織犯罪集團,持有大量槍械擄人勒贖危害公眾安全,「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法官已定於10月19日上午10點宣判。
綜合媒體報導,張錫銘過去曾涉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手握突擊步槍、衝鋒槍、手榴彈等強大火力,多次與員警正面激烈駁火,警方為此成立「獵龍專案」,最後甚至出動裝甲車才讓張錫銘落網。張落網後被判處2個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目前已在監獄服刑近17年。
台南地方法院5日開言詞辯論庭,張錫銘出庭時引用前大法官許玉秀所言,「法院是受苦的人可以喊痛的地方」,請求法官理解他的痛,也自備陳述狀一再強調自己服刑期間受到「不公平待遇」,包括假釋審查會曾同意他假釋,最終還是被矯正署駁回,痛批矯正署未能依法行政,多年來報名各項技訓班、外役監遴選也幾乎都未錄取,自認這是遭到差別待遇。
張錫銘也提及,曾被關押台中監獄的味丹企業少東楊世銘販毒案為例,他死刑改判無期、2020年2月申請假釋,數月後就通過假釋;此外,當初的同案被告,如今也皆已假釋出獄。
不過,矯正署委任律師則直言,假釋審查會的決定,只是矯正署假釋與否的參考要件,並不具備法律效果,最終假釋許可仍須矯正署審查同意。矯正署也指出,張錫銘當年持槍殺人、被列為重大通緝要犯,逃亡海外返國後又組織犯罪集團,共同持有大量殺傷力強大的槍械,還公然強擄多人勒索巨款,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且無和解或賠償等相關紀錄,「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