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法》千瘡百孔 修正草案各方暗潮洶湧
台灣的《信託法》千瘡百孔,淪為「假公益、真避稅」的管道,行政院去年送出《信託法》修正案,目前仍躺在立法院。針對這項修正案,各方代表暗潮洶湧。
例如,該修正草案增訂最低公益支出比率,「不得低於前一年底信託財產總額的2%,或年度收入總額60%。」同時,「公益信託之信託財產屬未上市上櫃且非興櫃公司之股份或股權者,其依信託本旨辦理的信託事務之年度支出,並應達該項信託財產總額2%。」對此,許兆慶表示,一方面,銀行不接受未上市上櫃股票做為公益信託財產,二來,如何評定未上市上櫃股票的價值,是個大問題。
前台北101董事長宋文琪於2015年委託成立「社會企業循環基金」(Social Enterprise Revolving Trust, SERT),當初募集2000萬元,已投入逾1600萬元關注社會企業的發展,投資並贊助支持社會創新組織(包括社企、非營利與非政府組織)。KPMG永續長于紀隆長期擔任SERT監察人,建議《信託法》修正草案對資金運用應該給予一定彈性,主管機關真正該管的是關係人交易。其次,公益信託的規模大小差很多,建議分級管理。
針對《信託法》修正草案,前行政院長、現任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也認為,國內目前250檔公益信託基金,規模大小差距很大,應分級管理;其次,法令應尊重委託人原意,例如企業家成立公益信託用於投資社會企業,如果新法限制投資比率,這就和委託人的原意產生矛盾。
台灣的公益信託由於法規簡陋,加上公權力不彰,導致弊端叢生;如何讓公益信託上軌道,避免淪為「假公益、真避稅」的管道,這是《信託法》修法的目的,但修法防弊之際,也必須讓不同性質的公益信託有彈性發揮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