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事件、白色恐怖時期已過了快70年,相關歷史檔案也達解密期限,但至今仍未被完整公開,甚至還成了一個個「遮遮掩掩」的檔案,讓人無法看懂。施明德文化基金會董事長陳嘉君感嘆,「真相怎可以離受難著如此遙遠?」她為了追求這段歷史事實,耗費了10年心血。
「我不認識我的父親」 被立可白遮掩的真相
時光回溯到1962年,陳嘉君說,她的丈夫、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遭逮捕後,被押進台灣警備總部(現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和韓若春先生囚禁在一起,當時施明德深受韓若春的博學影響,但遺憾的是,韓最後仍被槍決。施明德知道韓有一女兒,因此施明德在出獄後,便囑咐朋友無論如何都要找到她。
「請告訴我,我必須知道真相。我不認識我的父親,我沒有任何印象,甚至沒有隻字片語,連1張照片都沒有。」在經過不斷努力下,終於找到韓若春的女兒成慶齡(原名韓蔡卿),但對於父親的印象,成慶齡卻一無所悉。韓若春遭槍決時,她年僅5歲。
為了揭開歷史的真相,並幫助成慶齡見到父親一面,2011年,成慶齡在陳嘉君及施明德等人的陪同下赴檔案局。但沒想到,見到的真相,卻是一個個被「立可白」遮掩的樣貌,並發現了被扣留48年的韓若春遺書。
陳嘉君指出,檔案局將「本案檢舉人」等關鍵資料遮蓋,是刻意要抹去歷史真相。但當她進一步追問檔案局時,卻被以《個資法》反駁,說明檔案涉及其他被告或關係人隱私,因此要抽離或遮掩處理。
「只知道名字卻不知道是誰告密?」她批評,「立可白」後的真相若無法揭露,這對解讀檔案毫無幫助。為此,2013年6月,陳嘉君、施明德又帶了另一票人,包含前立委洪奇昌、現任立委田秋堇等人去檔案局「搶真相」。在這次的行動中,他們帶回了好幾箱檔案,其中有1份檔案令他們啼笑皆非—施明德與前妻艾琳達的「結婚證書」─上頭竟然也被遮掩。
真相難以揭曉 政院提案《檔案法》解密由30年變80年
「台灣若要轉型正義,就該讓真相暴露!」陳嘉君指出,根據現行《國家檔案法》規定,「國家檔案至遲應於30年內開放應用」,因此有不少歷史事件早已過解密期限,應完整公開,但她卻控訴「檔案局根本是黑機關,公然違法!」令人訝異的是,目前行政院竟還提出《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國家檔案開放應用,若事涉影響國安或對外關係,最多遲至60年後才開放;而事涉個人隱私,最遲在檔案屆滿80年後才開放。陳嘉君批評,「30年增為80年,非常的荒謬」。
不過據了解,這項政院版的《檔案法》修正草案,目前因民進黨不滿其嚴格限制國家檔案公開,以及隱私保護未區分「加害人、受害人」,認為是無助還原歷史真相,在數次立法院會中退回該草案,現草案付委狀態,仍被民進黨團以「復議」凍結。
對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參考「前東德國安部分文件法」,草擬出《政治檔案法草案》,並將「政治檔案文件當事人」區分為加害人、被害人,且擁有不同等級的隱私條件,內容也明訂被害人可享有高度資訊自由及隱私權保障,加害人則否,且被害人的資訊自由「優先於」加害人的隱私權。
但該版本同樣遭國民黨團反對,自2012年提出,在院會被退回50餘次,至今也無法付委審查。尤美女辦公室也坦言,許多案件都是因2位無關的被害人一同捲入同一事件當中,若A被害人在調閱檔案時,應保障與A無關的B被害人隱私,這仍需要細緻設想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