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爪牙檢察一體?痛評雄檢《毒品洩密90萬緩起訴》案

2022-10-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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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司法院律師懲戒主文公布,黃律(雄檢前主任檢察官)之懲戒書(109年度律懲字第39號)由法務部於同年10月6日公布,重點節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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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案被告觸犯《重大毒品運輸案之洩密罪》。

2.雄檢以《被告洩密罪》作成「緩起訴處分」。(註:雄檢109年7月27日109年度偵字第12137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5170號緩起訴處分;雄高分檢109年8月13日109年度上職議字第4420號確定)。

3.該案雄檢檢察官以「新台幣90萬元之公益捐」為條件!(90萬已給付)

4.懲戒:黃律師停止執行職務肆月。(可提出覆審)

《重大毒品運輸洩密罪》為何「緩起訴、罰90萬?」筆者請問90萬金額高低?實務上工作者應明白。君不見,雄檢對重度身障者因「求職涉嫌詐款4600元案」採用《洗錢罪》起訴!而《重大食安案、毒品運輸洩密案》攸關人民權益至鉅,雄檢卻慈悲無比「對此類被告們緩起訴,罰錢320萬或90萬作公益。」問題是何人敢作成這種「罰90萬作公益」緩起訴處分?監察院只會二度彈劾「陳隆翔?」法務部每次都暢談「檢察獨立、尊重檢方依法處理」,各級檢察署澄清新聞稿頻呼籲「請外界勿任意妄加揣測,給予辦案人員純淨辦案空間?」

厲害了!檢察一體之法務部、雄檢!

請看以下筆者查證的三個公開事證,筆者深信國人及讀者客觀內心應有一把尺。

1.悄悄退後的「懲戒」頁次,是否變相巧偽隱匿?

法務部2022年10月6日公布該號懲戒,當天第一次出現排序即在「第2頁」(每頁原始設定10筆、檢索方式為從新到舊;若需要每日完整蒐證錄影請來函筆者)。經查10月5日止共138筆,10月6日新增4筆,共142筆(含黃律),該號懲戒直接跳至第2頁(第1筆),檢視從新到舊排序,細部觀察該號懲戒書載日期111年「09月22日」,比對之前已公布者為「9月15日」,法務部斧鑿痕跡之重,令人痛心。

2.雄檢偵查公告:「簽O」、「瀆職」之90萬緩起訴?

(作者提供:2022年10月6日雄檢偵查公告電子檔另存)
(作者提供:2022年10月6日雄檢偵查公告電子檔另存)

筆者檢視該段期間之雄檢偵查公告,於109年8月4日見到該二筆案號,案由為「瀆職」、移送機關「簽O」。當時邢某已任高本檢檢察長(109/3/13起)、莊榮松甫由橋檢升任雄檢檢察長,洪信旭接任橋檢檢察長,邢莊洪之老同事黃某涉犯《該重大毒品運輸洩密案》三位均不知情?院檢內行人可以推敲看看「簽O」二字是何內容?請問案由為何載「瀆職?」(檢方查緝為108年間,當時檢調細節筆者就不再多談)

2014年有則新聞投書直斥錢建榮法官,許檢談到:「將正義的天秤過度傾向犯罪者,代價就是輕罪案件被害人之權益,從此將難以伸張。」偉哉斯言,該案何妨檢視「當時(2019前後)」南部檢方偵查辦案及大舉搜索情況?2020年7月27日雄檢何人作成「該則90萬緩起訴?」這是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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