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衛福部通報案件量來看,2007年性騷擾通報案件量為224件,2017年則為661件,10多年來雖然成長近3倍,但跟每年上萬件的性侵案件相比可說是微其微;其中,2017年被同事性侵的通報案件量為139件,661件性騷擾通報案件中,有443件的加害者關係為「陌生人」,同事關係僅29件。
而據勞動部每年進行之「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民調,全台抽樣約4000人中,2017年僅有3.31%表示曾遭遇職場性騷擾,前兩年狀況更低,2016年為2.75%、2015年為1.29%,而歷年調查中,高達8成受害者選擇隱忍、不申訴。
以上數據,是否真能代表只有3%的民眾遇過職場性騷擾?是否代表全台灣發生的職場性騷擾就只有29件?問題恐怕出在「有沒有通報」,甚至「不知道自己碰到的就是性騷擾」。《風傳媒》採訪一名曾在東部某分局被學長們言語性騷擾長達3年的年輕女警小N,便是職場性騷擾的「黑數」之一。
小N表示,由於她當年是個菜鳥,雖然覺得不舒服,但很怕抗議的話學長就不教她了,也覺得不管自己說什麼都不會被重視,所以默默隱忍,直到一次處理性侵案被學長笑「他怎麼沒把妳『吃掉』」,小N才終於爆發、一狀告上分局長,但結果也只是分局長押著學長來道歉,沒有進一步申訴,而這樣的狀況不會被記入通報案件量中。
「波霸」、「娘砲」、「怎麼不去減肥」…易被忽略的言語性騷擾
至於「不知道自己被性騷擾」的狀況,在言語性騷擾特別是如此。長期關注性暴力受害者的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過去會認為肢體碰觸才算性騷擾,但在《性騷擾防治法》立定之初,其實就已把言語性騷擾納入規範:「因為發現實務上有太多性騷擾,對當事人為有無形的傷害,這傷害可能不是很立即的、容易被忽略,但性別工作者長期接觸到這些受害者,後來就把這定義到《性騷擾防治法》。」
王玥好強調,只要是跟性、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行為都在《性騷擾防治法》規範,例如評論身材(「波霸」、「飛機場」等跟身材尤其第二性徵有關的言詞)、嘲諷性別氣質(例如「娘娘腔」、「娘炮」),都屬於性騷擾。
少女覺得很討厭 但不知那是強暴
「知識就是權利,如果你不知道,你根本不知道原來你有這權利。」王玥好感嘆,許多勵馨服務的性侵受害者也有「不知道自己被性侵」的狀況,例如輔導過一些被性剝削的少女,「很多根本小時候就被性侵害,但她根本不知道她被性侵害,她可能覺得很討厭,但她不知道那就是強暴──違反你的意願就算是了。」
前述女警小N,就經歷過一段「不知道自己被性騷擾」的時期。那3年,小N常被老男警酸「怎麼不趕快結婚生孩子」、「再不生的話就生不出來啦」、頭髮剪短就被笑「是不是喜歡女的」、外貌也被從眉毛嫌到小腿整天被要求減肥;一開始小N只是覺得不舒服,直到慢慢接觸性別議題,才能明白自己碰上的就是「言語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