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施貞夙坦言,國人習慣多半對於開黃腔等言語騷擾的態度是「聽過就算了」,但不管當事人碰上的是言語騷擾或是肢體碰觸,《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保障都是一致的,雇主或勞動局對申訴案的處理態度,也不應因加害者的行為強度而有差異。
半數雇主沒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預防性騷擾 勞動部開罰僅3成
公司做好防治措施,是職場性騷擾的第一道防線。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規定,雇用30名以上員工的企業有以下責任:(一)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程序;(二)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三)設置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信箱等;(四)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若未訂好相關措施,主管機關可依法裁罰10–50萬元罰鍰。
然而就勞動部調查來看,有做好防護措施的雇主相當有限,違法遭開罰的也不多。雖然未設置申訴管道狀況有逐年改善,但在2017年仍有半數企業沒做好,48.60%受訪者表示公司未設置性騷擾申訴專線、49.90%表示公司未組成性平委員會,較普遍的申訴途徑還是「直接向上級申訴」,未設置情況為16.70%。
工作穩定、薪資越高、待的公司越大的勞工,能受到保障的也明顯較多。例如「未設置」性平委員會的狀況,從勞動部2017年調查來看,全時工作者(43.87%)少於部份工時者(56.41%);未設置狀況也隨平均月薪遞減,月收入未滿21,009元者高達56.13%表示公司沒有性平委員會,月收8萬元以上者則僅15.16%表示沒有;至於公司規模,任職於250人以上企業者僅6.30%表示沒有性平委員會,29人以下小公司則是36.08%。
至於各行各業未設置申訴管道前3名,則依次為礦業及土石採取業(100%)、電力燃氣供應業(76.72%)、營建工程業(71.33%)等。
職場上發生性騷擾後雇主未處理、雇主未依法訂好相關措施,皆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可依法開罰,但檢視勞動部裁罰結果,近10年雇主未訂相關措施的申訴案件成案不高(除了2015年成案率達78.57%),雖然2017年成案率(33.33%)已是2009年成案率(10.53%)近3倍,成案率仍僅3成。
申訴最困難之處:不愉快的回憶一再掀開,回想過程是有點殘忍的…
至於發生性騷擾後雇主未處理、讓員工申訴到勞動局的案件,歷年成案率多在3成以下,2017年不到3成(28.68%)。為何相較於衛福部性騷擾通報案件8成的成案率而言,勞動部的申訴成功率僅3成?勞動部就業平等司司長謝蒨蒨受訪表示,實務上是由縣市政府的勞動局進行裁處,各縣市勞動局接到申訴後會展開調查,確認有沒有違法情事再依法令規定裁罰,有些案子經過申訴要有相關評議,實際判定狀況需向各縣市勞動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