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法早就基於尊重生命,否決動物表演〉
而這些動物表演的問題,有些行政部會已經注意到了,行政院環保署在2010年施行的《環境教育法》、以及之後訂定的「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指引」中明訂:「基於環境教育法尊重生命之立法意旨,設有動物表演者不予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讓環境教育法搶在教育法令之前,教育部都不會不好意思。
不論是海洋公園或海洋世界,兩家業者都安排動物親吻遊客拍照活動,並兜售照片再賺一筆,你忍心強迫海獅親吻你嗎?(圖片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另外,農委會林務局也在前年1月修訂《野生動物保育法》,增列海洋哺乳動物審查要件,至今未核准活體海洋哺乳動物,以商業目的進口。
而在許多人的努力下,今年二月立法院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增列「展演動物」及「展演動物業」的定義,並規定經營展演動物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申領執照才能經營。農委會本周五將開會討論訂定「展演業設置及管理辦法」,預計4月底前可公告實施。動物展演終於有了遲來的規範。
不過比較令人擔心的是,政府的做法一向遷就現狀,先是縱容非法、等到收拾不了了再修改一堆法令就地合法。期待這個「展演業設置及管理辦法」對於目前已存在但不合宜的動物展演場所應明訂退場辦法,而最該禁止的就是海洋哺乳動物表演。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