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校園霸凌防制是不是「頭輕腳重」了

2022-10-2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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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防制的預防責任應由學校與家長共同分擔,應主動積極參加學校相關活動,了解學生校內、外的生活狀況,與校方搭起雙向溝通的橋樑(資料照,示意圖)

霸凌防制的預防責任應由學校與家長共同分擔,應主動積極參加學校相關活動,了解學生校內、外的生活狀況,與校方搭起雙向溝通的橋樑(資料照,示意圖)

南投某大學在10月6日發生學長霸凌學弟事件,受害者持刀反擊,立即濺血當場;而嘉義某高工又在7日傳出同學霸凌,校方呼籲影片切勿上傳至網路,以防止二度傷害發生;後又有嘉義某高職在9日被媒體報導,同學間因摩擦未道歉而再起霸凌事件。三所學校皆立即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展開調查,謹慎了解處理學生狀況,並將涉案學生列入輔導,只是,輔導了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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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校園霸凌事件,諸多鄉民和老一輩人常說:「這些事情在我們那個年代很常見」,雲淡風輕的口吻彷彿霸凌是家常便飯一般;而值得慶幸但也讓人難過的是,受惠於科技的高速發展,近十年來的3C產品及無線網路普及化,使得許多原先沒被發現的各類案件浮上檯面,揭露在社會大眾面前,校園霸凌也就成了其中最容易吸引目光的事件之一,從100年的「新竹霸凌事件」(又稱象腿幫霸凌事件)到最近的三件霸凌案,無一不在社會上引起軒然大波;而與此同時,「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稱準則)也就在101年應運而生,更在109年修正以符實需,但奇怪的是,校園霸凌事件依舊頻傳。

經筆者檢視準則各條,除訂定各項法定通報流程、調查程序及後續輔導外,其根本精神應是著重於第4條「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以預防為原則,……」而後在第一項後羅列了數款預防措施及防制機制,可見本準則是以「預防勝於治療」的精神設立,但卻也不難發現,校園霸凌的預防責任幾乎落在了學校肩上;又從相關新聞(蘋果新聞網,2020)的表格可以看見,106至108年間,通報案件數及成案數皆有增加的趨勢,成案率約在24-29%,可見在校方各項業務不斷增加的情形下,對於校園霸凌的敏感度依然逐漸提升,但最根本的案件量卻仍在增加,可見對於校園霸凌的預防,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網(作者提供)
資料來源:蘋果新聞網(作者提供)

筆者認為,霸凌案件高居不下,或有以下3種可能:

  1. 宣導流於形式或未落實:在準則第4條中,要求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但在升學主義的壓力下,即使學校已對所有教職員工強化霸凌防制知能,也難以再撥出時間進行有效的宣導,往往流於宣示意義,甚至以填鴨式等考試的方式灌輸學生霸凌防治的法定觀念,卻無法使其了解到真正的核心概念。
  2. 學生不當接觸校外環境:以新竹霸凌事件為例,涉案人員不僅限於校園內的學生,還涉及到了不法色情行業等校外人士,而這些校外人士往往就是校園內霸凌行為人的靠山,進而建立起校內勢力,明目張膽的開始霸凌行為,第三者也容易因此聚集旁觀而不敢吭聲,霸凌的氛圍便已然形成。
  3. 家長主動參與度低:在學校多方努力,安排各類課程、演講與集會,向學生和家長宣導霸凌防治觀念的同時,家長方面似乎缺少了主動參與感。家庭作為影響個體最深遠的社會組成單位,在準則中,「家長」一詞僅僅出現8次,且幾乎皆處在配合且被動的一方,導致時常傳出在事件發生後,家長以事不關己的態度到學校興師問罪的無奈場景。

校園霸凌的成因繁多且複雜,或許也如同社會學家涂爾幹(Émile Durkheim)對犯罪的詮釋一樣:「犯罪是一種必然的社會現象」,無論政府當局如何努力、法律及社福制度如何完善,都會存在一定比例的犯罪,聽起來或許讓人氣餒,但這不應該成為放棄的理由。

筆者認為,霸凌防制的預防責任應由學校與家長共同分擔,例如:校方除可邀請家長參與相關課程或演講外,也可以請家長與學生一同完成相關作業,讓大部分無法出席活動的家長共同學習;家長方面,也須將學校視為傳授知識、人格培養的教育工作場所,而非其「分享」親權的卸力點,更不得以「服務業」視之,應主動積極參加學校相關活動,了解學生校內、外的生活狀況,與校方搭起雙向溝通的橋樑,共同防止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

參考資料:

蘋果新聞網(2020年1月20日)。霸凌案件數年年攀升?專家告訴你這樣「看見真相」。

*作者為網路及社會現象觀察者,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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