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前的「四旬齋」(Lent)起源甚早,大約是五世紀末起就已經有此習俗。畫家老布魯赫在一五五九年有一幅以齋戒為主題的畫作。
根據中世紀時期教會的規定,四旬齋期間,信徒每天僅能吃一餐,且不能食用恆溫動物,所以食物中不能有肉品、乳製品或蛋類,僅可食用植物、菜蔬,主食則為裸麥、小麥,酒也必須適度節制。果脯、堅果及魚則不在禁止之列,但因售價高昂,並非一般人都能負擔。齋戒期間也有不能舉行婚禮、不能跳舞、不應當有性行為等規定。
儘管有許多規定,但並非人人願意或有能力遵守,教宗因此頒布了「免除齋戒辦法」,規定特定的人或地區可以有限度的免除齋戒義務。例如病患、年長者、幼童及婦女等均可獲得部分豁免。一四九一年,教宗英諾森八世(Innocent VIII, 1432–1492)因為「史托倫麵包」(Stollen)引發的討論,對薩克森地方的選侯發布過一封「德勒斯登奶油書信」(Dresdner Butterbrief),鬆弛飲食禁命。
中世紀時,史托倫麵包為齋戒時期的主要食物之一,齋戒期間製作史托倫時,僅能使用麵粉、酵母與水,有時也會添加燕麥及菜籽油,味道與日常習慣者相去甚遠,因為史托倫主要在春夏季製作,這段時間萬物生長、材料較充足,加上齋戒期間不得使用奶油,味道自然差異更大。所以薩克森地方的貴族聯合向選侯施壓,要求其設法讓教宗英諾森八世收回一四八六年發布的有關齋戒期間禁止食用奶油的命令。最後,教宗讓步,特許德勒斯登城製作史托倫時可以使用奶油。
到了十五世紀以後,免除齋戒義務的範圍越來越寬鬆。例如紐倫堡地區以無法獲得足夠橄欖油為由,要求齋戒期間可以食用乳製品,雖然教廷執事人員並不相信以紐倫堡的貿易中心地理位置會有橄欖油短缺的情況,教宗仍然於一四三七年下令豁免該地貧民部分齋戒期的規範,允許人們在齋戒期間食用乳製品。
十年之後,紐倫堡居民又利用教宗與其他主教爭執的機會,繼續陳情,主張紐倫堡離海太遠,境內少湖,沒有足夠的水產,也無法生產足夠的油脂,請求教宗准許所有居民都能在齋戒期間食用奶油,教宗也給予特許。不僅紐倫堡,其他地方也群起效尤,具體理由多是「橄欖油不足」,這一類的陳情書信特稱為「奶油書信」。
這種特許伴隨著對等的義務。通常免除一項義務時,信徒必須盡些事功,表面形式為祈禱,捐獻則為實際作法。例如一四八六年時瑞士伯恩(Bern)居民同意捐獻建築教堂的金額,換取免除部分齋戒義務。一四九一年,教宗准許該地居民在齋戒期間食用乳、蛋製品,但是仍不能食用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