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10月18日表示,若當選絕對不會做這三件事:不卸責、不會對抗中央,更不會在救災時人卻不在災害應變中心。
但弔詭的是一個星期前對於審計部披露高端採購與合約執行的六大缺失,陳時中卻說他己經離開衛福部了,毫無負責的態度; 第二,「不對抗中央」等於是陳時中向全台北市民宣告,如果他當市長,他老闆是蔡英文,不是台北市民。 第三,在救災時陳時中認為市長必須在災害應變中心,這顯然是在攻擊這次颱風淹水,柯文哲卻在外縣市跑輔選行程。但陳時中卻忘了自己的老闆蔡英文在上個月花東6.8級地震時,耽誤應變中心讓地方首長與指揮系統空等她人在台北隔空讀稿的表現。
「有功要賞,弄破也要賠」,這樣才能解決台灣目前的亂象。台灣目前的亂象源於執政黨野蠻專擅不依法行政,在立法院耍嘴皮不尊重議會職權,從中央到地方恣意解釋法律條文,破壞文官體制。但是民進黨為何敢這麼做?不是在野黨監督不利,而是沒有有效的方法讓民進黨在全面執政之後願意「依法行政」。當家不鬧事,但民進黨擅於抗爭,經常結合各種勞團、環團、網軍與各種側翼,迷惑民眾以達其不可告人之目的。這種目的往往不離土地炒作或者掩蓋過錯。民進黨提名這些公職人員參選,任用那些不適格的政務官,如果不用負擔任何「保固責任」,這種亂象還會繼續下去。
2007年11月6日立法院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112條政黨連坐,規定政黨推薦候選人犯特定條文之罪時,經判刑確定後各處推薦之政黨新台幣五十萬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迄今因這個條文,國民黨被罰上億罰鍰,民進黨被罰近3000萬元。依據相同的精神,應該修法或立法擴大適用到各黨公職人員與政務官不依法行政,導致國賠成立時,不僅依法該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個人應賠償,推薦提名的政黨也要負連坐之責。
我們以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被彰化縣前縣長魏明谷違法關廠事件為例,在民進黨完全執政的情況下,新潮流派系的魏明谷三次違法拒絕台化公司延長執照,三次被自己的環保署撤銷原處分。這種惡質的「國中國」,完全視法律如無物,恣意妄為。但提名魏明谷的民進黨與其黨主席卻對魏明谷毫無約束,最後導致台化公司被關廠,數以千計的人員失業,並在今年7月由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彰化縣政府應賠償台化公司4.77億元。
國賠案件非常難成立,判賠金額通常也低。台化案打破了國賠案的許多記錄。但是倒楣的從頭到尾是彰化縣民。魏明谷曾經在彰化縣議會簽下承諾書,表明雖然民調結果超過80%的縣民反對他在國賠的風險下強迫台化關廠,萬一真的需要國賠,他願意個人來賠。但現在他卻要求現任縣長上訴,不顧上訴結果可能賠得更多,沒有負責的擔當。這跟陳時中說「我已經離開衛福部了」有什麼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