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觀點:法律遲到但總是會到,依法行政才是王道

2022-09-0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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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衛福部長任內不依法行政的違誤多不勝數。(蔡親傑攝)

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陳時中衛福部長任內不依法行政的違誤多不勝數。(蔡親傑攝)

陳時中有個知名的法律系教授父親陳棋炎,但陳時中的法律顯然不及格,而且是屬於重修都會一再被死當的那種。陳時中利用疫情祭出各種罰則對付小市民、移送小市民、罰款小市民,最後多被法院一一打臉駁回,但陳時中卻怎麼也學不會一個簡單的道理——「依法行政」。這是蔡英文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的普遍現象。柯文哲在臺北政府也承習了這樣的「行政亂入」,上行下效大家一起忘記什麼是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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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宣判的台化案(彰化縣政府駁回台灣化學纖維公司彰化汽電廠展延,致使工廠被停工),彰化地院判決縣府應賠台化4.7億元。當時一意孤行的彰化縣長魏明谷,還簽署一份保證書,承諾如果因為他的決定而招致彰化縣政府要賠償台化公司,他個人負全責!魏明谷會負責還這筆錢嗎?彰化縣民絕對不能輕易放過這個違背民意、違法行政、信口開河的政客!

 蔡英文(前排左一)力挺魏明谷(前排右二),綠營極力要穩住彰化這個百萬人口大縣。(郭晉瑋攝)
魏明谷(前排右二)縣長任內一意孤行,要台化停工,還拍胸脯保證若有國賠問題他負全責,魏明谷就是政客承諾薄如紙案例之一。(郭晉瑋攝)

說到「負責」,這種承諾我們也聽陳時中坐在疫情指揮中時一再保證。

今年八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3號判決,撤銷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小禾馨士林小兒專科診所罰鍰50萬元處分。簡單的說,就是臺北市政府開罰這家診所欠缺法律依據。為何欠缺法律依據呢?因為陳時中擔任部長的衛福部以及擔任指揮官的疫情指揮中心,都沒有依法行政。

回到疫情破口的2021年5月,本來大家還在觀望是否打疫苗,結果因為疫情突然擴散翻轉為搶著打疫苗。但陳時中護航高端、拒絕疫苗代機會、拖延採購疫苗的結果,造成疫苗短缺。民眾在恐慌心理下,尋找各種管道施打「特權疫苗」,手上有疫苗的診所也把餘針或多申請的疫苗給不是優先名單的民眾施打。這些行徑受到道德譴責,但有沒有法律責任得看法律怎麼規定。否則政府就可以隨意沒入人民的財產,甚至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與人身自由。

衛福部與臺北市政府理所當然認為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有規定施打人員順序,你違反這個規定,我就可以認定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5條第3款規定處罰鍰50萬元。但陳時中與柯文哲都一樣,他們雖是醫療人員出身,也貌似有行政經驗,卻不依法行政。這種亂法的「行政經驗」 只是空轉與退步的經驗。

道理很簡單,一項政策如何成為可約束人民的法規?必須依據程序發布並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上。不是指揮官開開記者會,讀讀數字與公布一些梗圖就完事了。這是依法行政的ABC

20210621-台北市長柯文哲(右一)21日赴市議會備詢,市議員徐巧芯質詢時表示,禾馨有問了房務這類的人可不可以施打疫苗,結果衛生局說OK來拿疫苗?柯文哲表示細節他不清楚。(方炳超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右一)去年罰了未依優先名單施打疫苗的禾馨,結果法院判決撤銷處分。(方炳超攝)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內文說明了,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訂定發布,或經由疾管署以公函轉知各地方政府、合約醫療院所的「接種計畫,或各時程滾動調整公布的接種方案」等,都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訂定發布,所以並不是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計畫」,且系爭接種計畫與系爭接種方案等,都具有法規命令的性質,衛福部、指揮中心等卻均誤認其等僅單純具行政計畫的性質,致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先行將之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之上,自不生傳染病防治法上述條文所定,醫療機構必須配合執行的法規範效力,當然也不能以醫療機構不配合執行該等接種計畫或方案,就認定其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而逕依同法第65條第3款規定處以罰鍰之行政罰。

所以,這個行政法院判決告訴我們的不僅是柯文哲的臺北市府認事用法均有違誤,根本上是陳時中身兼衛福部長與中央疫情指揮官雙重身分時的違誤

法律總是遲到,但它終究會到。所以法律的英文名字應該是Dodge,當法律抵達的時後,就全員到齊(道奇)。以後行政官員或民選官員上任前,應該接受完整的「依法行政」課程,才不會不知法,整日亂法。

*作者為律師,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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