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院士會議昨天表決通過,認為教育部應尊重「大學法」精神,執行國立大學校長聘任。教育部則強調,台大校長遴選案是「適法性監督」,遴選有重大瑕疵,才要求重啟程序。
台大校長遴選引起社會波瀾,中研院昨天舉行第33次院士會議,下午討論綜合議案,其中一個提案,要求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與遴選結果,請教育部遵照大學法規定及精神,執行校長聘任事宜,以80票表決通過。
中研院院長廖俊智強調,上述提案是以通案形式通過,並沒有針對任何個案。
教育部晚間以簡短文字回覆,強調是依「大學法」第9條及相關法規進行適法性監督,台灣大學新任校長聘任案的程序有重大瑕疵,影響遴選公平性,呼籲台大及遴委會依法行政,儘速重啟遴選程序。
教育部也提到,台大校方已提起訴願,將依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權衡後的決定,審慎處理。
台大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外界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要求重新回到校長候選人推薦資格初審階段。台大於6月4日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