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美國聯邦法院的判決曾明確表示,公立大學可把族裔列入錄取篩選考量,川普政府3日宣布,廢除歐巴馬執政時期的大學種族平權入學方針,該方針旨在鼓勵大學招生時考慮學生的種族背景,以促進校園多元化。廢除指導方針一事本身不具法律效力,但這代表了國家政府的立場,未來川普政府要求大學對所有學生一視同仁,違者可能會遭聯邦檢察官起訴。
「優惠性差別待遇」歧視白人?
美國司法部3日列舉廢除24項指導方針,其中有7項與校園內的種族平權有關,包括歐巴馬(Barack Obama)政府2011年的促進校園種族多元化指導方針,以及2016年法院對「費雪訴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一案的相關文件等。美國教育部、司法部共同宣布,廢除優惠性差別待遇指導方針的理由是,這些方針的立場與傾向已超出聯邦最高法院對平權法案所做的裁決。
Breaking News: The Trump administration will urge schools and colleges to ignore race in admissions, reversing an Obama-era guideline meant to bolster diversity https://t.co/5KJigUmNvw
— The New York Times (@nytimes) 2018年7月3日
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是一種積極平權措施,為防止少數群體或弱勢群體遭受歧視,刻意給予這些群體優待,例如種族配額、性別保障名額等等,從而達到各族群享有平等的權利。然而這種優待政策有時也會引起爭議,被批評為針對白人等優勢族群的「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紐時》指出,美國平等機會中心(Center for Equal Opportunity)總統顧問克萊格(Roger Clegg)表示,事實上亞裔、白人和其他種族的學生都受到歧視,隨著國家人口結構變化,這問題會越來越大,所以必須重新思考教育上的種族政策。
川普政府:有問題參照法院判例
《紐約時報》(NYT)指出,廢除指導方針一事本身不具法律效力,只是這代表了國家政府的立場。美國各大學院校今後亦可選擇,繼續將種族視為錄取因素,但此舉也可能導致,該校面臨司法部的調查或起訴,或是教育部不再挹注資金等等難題。
川普政府的立場相當明確──學校不應將族裔背景視為錄取學生與否的考量。司法部發言人歐馬利(Devin M. O’Malley)表示,行政部門不得透過訂定指導方針,來建立現有法律管轄以外的規範。教育部長德沃斯(Betsy DeVos)則指出:「學校應在遵守法律的同時,繼續給予所有學生相同機會待遇。」她還說,學校若遇到種族平權問題,應參照法院的書面解釋、判決先例。
聯邦法院判例:大學可把族裔背景列入錄取考量
1960年代以來,美國政府開始推動優惠性差別待遇法案,以矯正歷史上曾有過的明顯歧視政策。法案的進一步作法是要確保,不同族群在各個單位和機構都能得到平等對待。美國前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2011年公布促進種族多元指導方針,向各中小學、大學院校建議,可將族裔做為招生考慮因素,以達成校園多元化。此議題也獲得司法認證,聯邦最高法院2016年就「費雪控德州大學」(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案做出判決,明確表示公立大學可把族裔列入錄取篩選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