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一次修正150條,是近10年最大修法。其中外界矚目的「SOGO條款」,即公司法第9條修正案,修法後偽造文書可申請廢止公司登記,因不溯及既往,代表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的SOGO經營權不受影響。另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與時力立委黃國昌就是否回溯,爆發激烈言詞交鋒;柯表示,經法院判決的案子,不可能透過立法改變。
「SOGO條款」修法將違法事項範圍擴大,且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三讀通過公司法第9條修正草案,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違「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經裁判確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但修法不溯及既往,SOGO公司增資案「並不適用」。
回溯爭議 柯建銘,黃國昌激烈言詞交鋒
黃國昌表示,當透過犯罪行為取得公司登記或設立,這種不法的登記,應由主管機關依職權予以撤銷,但非常遺憾,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第270號判決做出完全不同的解釋,對於所涵蓋的犯罪行為,也出現掛一漏萬,因此這次修法不能再出現法律漏洞,讓不肖商人與財團再有可趁之機。
黃指出,時代力量所提修正動議,犯罪主體不僅包括公司負責人、代理人等,更重要包括公務員。他說,如果是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之罪,必須把所有犯罪主體考慮在內,如果有公務員有文書登載不實,這樣的公司登記難道可以不撤銷嗎?為何不把公務員也放在犯罪主體之上。
柯建銘表示,公司法修正,絕不是為了個別公司;案子若經法院判決確立,難道修法可以改變一切,這是不可能的。他點名藍委廖國棟「最勇」,委員會審查時,廖甚至提出回溯條款,但根本就沒有這種立法案例,「為個案訂定條文,連國民黨也不敢挺」。柯強調,「SOGO案」法院已經判定了,難道修法可以改變?這是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