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為什麼要支持公務人員年金改革?

2018-07-1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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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即使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也只是受薪階級、勞工,不應在制度上與受雇於民間企業的勞工存在任何差異,全體一律適用勞基法。(資料照,甘岱民攝)

作者認為,即使公務員的雇主是政府,也只是受薪階級、勞工,不應在制度上與受雇於民間企業的勞工存在任何差異,全體一律適用勞基法。(資料照,甘岱民攝)

今年7月1日開始,紛紛擾擾的軍公教年金議題暫時塵埃落定,其中最大爭點就在於「所得替代率」,中華民國公務員的所得替代率幾乎不低於9成,相對中華民國勞工卻是:若有5成以上的所得替代率就該謝主隆恩,而且勞保、勞退都有其投保上限,特別是勞保的上限(45800元)遠遠不能反映許多勞工實際所得;OECD國家平均所得替代率在30%~50%,世界知名的希臘破產問題就肇因於與台灣相似的90%以上甚至超過100%所得替代率,希臘在財務問題爆發後,接受紓困同時也嚴格執行撙節但仍不免造成國內重大的經濟問題,如失業率攀升、經濟嚴重衰退等,但這幾年似乎已漸漸離開谷底開始回升;希臘做為歐盟成員國及國際承認的主權國家,自然有鄰居及IMF幫忙,若是有朝一日台灣經濟步上希臘後塵,有誰願意幫助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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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俸在概念上有部分是「延遲所得」,在工作時定期提撥一定比例所得做為日後退休請領退休金的準備,並先由年金保管這部分的提撥,同時也讓政府手中握有龐大資金可運用,國安基金管理條例授權政府可借用四大基金,但盈虧由國安基金自負且若虧本仍需付予借貸的標的基金利息,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本身累積至今的操作有盈餘且超過法定規範;民國84年前的軍公教人員並沒有每月提撥任何薪資,所以在民國84年前的年資所請領的退休俸都是「恩給制」,若按照現有的制度來看,就是政府幫大家負擔應自行提撥的35%,為何產生如此奇葩的「恩給制」不得而知,儘管後續亡羊補牢,修法強制公務員每月提撥,但從工作年資零提撥到僅提撥數年的退休公務員或其配偶,有大多數仍健在並繼續領取月退俸,也是造就年金破產壓力的來源之一。

若以國小教師來看,從入行到集滿30年的年資退休開始請領月退俸,雖然在民國107年的現在擁有30年年資的退休人員一定都有經歷「恩給制」的時代但在此忽略不計,如以平均每月提撥8千元做計算(個人負擔35%與政府負擔65%合計),年金本身的年投資報酬率以5%計(實際不到3%),30年的提撥加上利息總共可累積約638萬,若月領5萬領滿30年,再加上每年帳戶餘額孳息約235萬,只要領超過870萬也就是每月5萬、領超過14.5年(以上皆不考慮通膨及調薪),之後所領的都是國家「恩給」,而絕大部分國小教師多在50~55歲退休,以目前的平均餘命,要領上30年不成問題,更何況許多公教人員因工作性質使其預期壽命較警消長,醫療又不斷進步,要活超過80歲根本小菜一碟,再計入越來越少的軍公教聘額、新進人員的月提撥金額也不如資深公務員,一個水庫流出不斷增加但流入卻一直減少,再不做任何修改,這種投一塊賺一塊、投資報酬率超過100%的金錢遊戲,做莊的退撫年金乾涸與否只是早晚而已,更何況實際的數字遠不及上述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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