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潞.以用觀點:高山協作員之勞動權益

2018-07-1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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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國家公園的排雲山莊最近整理環境,要將近80顆、每顆75公斤的太陽能廢鉛酸電池運 下山,每運一顆可獲得8000元。(圖取自st52112000@PTT )

玉山國家公園的排雲山莊最近整理環境,要將近80顆、每顆75公斤的太陽能廢鉛酸電池運 下山,每運一顆可獲得8000元。(圖取自st52112000@PTT )

近期在網路上流傳一篇訊息,由於排雲山莊最近整理環境的緣故,要招募「勇士」將重達75公斤的太陽能廢鉛酸電池從排雲山莊步行搬運至塔塔加登山口,報酬是一趟8000元,引發網友熱議。根據國外的揹工負重標準來看,非洲吉力馬札羅山、秘魯、巴基斯坦的揹工最多背25公斤,尼泊爾「雪巴族」則是30公斤。亦有研究指出,建議背工揹負的重量不應超過體重的3分之1。台灣目前的行情價約一天30公斤,報酬約4000元左右。但目前在台灣尚未明文揹工可負重的上限。揹負量超過上限甚至兩倍,都算是司空見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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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多半由原住民擔任的「高山協作員」,在山上從事嚮導、山難搜救、搬運等具高風險性且專業的工作。然而他們的勞動權益,如超時工作、負重限度與薪資等等,長年來卻被政府漠視。實際上,這些高山協作員的薪資常以現金結算,以趟計費,在法律上也難以認定他們與雇主是雇傭或承攬關係,也因此產生許多法律糾紛。從而,許多登山工作團隊也沒有提供勞健保與勞退機制,更沒有所謂的年終、特休。雖然有些雇主會提供意外險、交通補貼等,很明顯地,勞動權益仍是相當低落。以這次的揹電池事件為例,雖然玉管處編列一顆電池的運費為1萬1175元,然而第一線的工作者卻只實拿8000元而已。後續可能的職業傷害風險仍是工作者自行承擔。

我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曾經向勞動部質詢原住民勞工權益問題時,特別提及高山協作員的勞動條件。國外已有國際組織倡議並制定相關規範的同時,台灣法規卻仍是空白一塊。在當時,前勞動部長郭芳煜承諾在半年內會研議保障高山協作員勞動條件的制度。根據了解,勞動部雖已著手進行研究,希望能以科學化的方式研擬可行的揹負作業規範。然而只有規範揹多重、怎麼揹,這樣的保障我認為是遠遠不足的。如何法制化,只聞樓梯響,仍看不到勞動部有更積極的行動。

玉山國家公園的排雲山莊最近整理環境,要將近80顆、每顆75公斤的太陽能廢鉛酸電池運 下山,每運一顆可獲得8000元。(圖取自st52112000@PTT )
多半由原住民擔任的「高山協作員」,在山上從事嚮導、山難搜救、搬運等具高風險性且專業的工作。然而他們的勞動權益,如超時工作、負重限度與薪資等等,長年來卻被政府漠視。(圖取自st52112000@PTT )

在深入了解揹工工作生態後,我認為完整的規範,需要作到

  1. 制定合理、安全、完整的高山協作員勞動規範或辦法
  2. 協助建立高山協作員職業教育制度
  3. 協助高山協作員成立工會、參加保險之輔導
  4. 現行高山嚮導認證方式進行改革,讓熟悉山林的在地原住民能獲得更多認證與工作機會
  5. 保障高山協作員在山區山莊內能享有安全、舒適的住宿休息環境

以上結構性的議題,絕非單一部會可以推動的。主管森林業務的林務局、勞動權益的勞動部抑或是登山運動主管機關體育署,甚至是維護原住民權益的原住民委員會,政府應跨部會了解處在第一線高風險工作環境的高山協作員所面臨的問題。

這些無名英雄減輕了登山客的負擔,讓他們輕鬆登山、平安返家,也協助政府做了許多高山運補、救援作業。我們更應該賦予這些山林勇者們更完整勞權保障,如此也才能同時提升台灣登山運動的安全性與登山產業的健全發展!

*作者為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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