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潞・以用觀點:尊重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 加速礦業法改革

2018-07-0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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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團體3日召開「要求原民立委承諾納入開採中礦場諮商同意,廖國棟召委立即協商定案」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原住民團體3日召開「要求原民立委承諾納入開採中礦場諮商同意,廖國棟召委立即協商定案」記者會。(資料照,顏麟宇攝)

千年以來,傳統領域是台灣原住民族扎根於土地,孕育文化所不可分割的生活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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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傳統領域的劃設備受爭議,從2017年02月23日「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制定,引發凱道上「沒有人是局外人」紮營長期抗爭;齊柏林導演拍攝看見台灣電影續集,持續揭發礦業公司開挖新城山礦區之實況,以及南投日月潭邵族傳統領域之劃設引發魚池鄉民抗議等事件,足見傳統領域劃設意旨,亟需釐清。

傳統領域的劃設,本為彰顯對部落的尊重,於傳統領域內之開發行為,事前對於原住民族諮詢同意(Prior, Informed Consent)及事後惠益分享(Access to Benefit-sharing),最重要的是「尊重其自由意志」(Free)。

以太魯閣族為例,40多年前,受到政府與礦業公司,以巧取手段開始排擠到該傳統領域的使用權,爾今,再次歷經經濟部於2017年03月23日核准未經原民諮商同意開採之礦業權,再次展延20年,顯見原住民族基本權益,仍未獲公、私各部門尊重與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

2017年06月10日,齊柏林導演為拍攝看見台灣2逝世,亞泥案再受矚目,蔡英文總統於同年6月24日頒發齊柏林導演褒揚令時承諾推動礦業法改革。綜觀目前全台202個現存礦區,有161個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等於說,台灣目前礦區,高達近8成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可見礦業法改革之於尊重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權利及其傳統領域是重要且不可分割的。

礦業法修法以來,就礦業權設立、展延,以及礦業用地核定,最最重要的是既有礦區未經原民諮商同意者,溯及適用原住民諮商同意權之法源,亦應屬於礦業法改革之列,亟待監督。

於審查過程中,經濟部不斷以原民諮商同意權已放在礦業用地核定程序,以及原民諮商同意權如何踐行於實務仍在發展,目前在現實上若要求既有礦權實踐原民諮商同意權除對礦權業者有違背信賴保護原則之虞又原民諮商同意權之實踐實屬窒礙難行,基於此經濟部反對既有礦權,溯及適用原住民諮商同意權。

20180410-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舉辦「立院加速嚴審礦業法-- 行政院、經濟部別護航業者拖延立法進程」記者會,立法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出席。(陳韡誌攝)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表示,台灣社會對傳統領域觀念的誤植,起源於公部門於劃設傳統領域時,過度泛政治化的「公告傳統領域,拿回土地」的政治性語言,造成一般民眾誤認歸還傳統領域等同於國土的絕對割裂。(資料照,陳韡誌攝)

就經濟部對原民諮商同意權屬窒礙難行之意見,我僅以二點反駁:第一、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在2005年原住民基本法公布施行時就以「部落會議」的方式存在,長達13年,是我們的政府長期間有意忽視原住民基本權的落實。第二、原住民諮商同意權的實踐,強調的是尊重,若公部門有尊重傳統領域的思維,以尊重為前提,在現行諮商同意權行使的架構下,同意與開發行為利益共享及共管機制,是同時獲部落確認的,且實踐同意過程絕非漫長無期。

申言之,造成台灣社會對傳統領域觀念的誤植,起源於公部門於劃設傳統領域時,過度泛政治化的「公告傳統領域,拿回土地」的政治性語言,造成一般民眾誤認歸還傳統領域等同於國土的絕對割裂。以至於,關於傳統領域諮商同意權的實踐演變為窒礙難行的結論。

傳統領域之劃設亟待明確化,亞泥當地太魯閣族傳統領域或許已沒有下個20年可經水泥業者持續破壞,剩下的既有現存201個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礦權,亦無法讓其懸而未決,未獲族人同意,持續開挖的礦產。

2018年7月3日原住民族議會聯合行動與本人召開記者會,共同訴求,以既有礦權未經原民諮商同意權者,溯及適用原民諮商權。從改革礦業法出發,國家落實真正尊重傳統領域。

傳統領域的制度培力,礦業法改革應作先鋒。

*作者為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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