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榮觀點:從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看高雄林園區段徵收爭議

2022-11-1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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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又出現了另一個類似案例,個案名稱為Koontz v. St. Johns River Water Management Agency。Koontz欲在河岸邊開發他所擁有的部分土地,當他向河川管理單位提出申請時,管理單位雖然予以同意,卻也提出了兩項選擇的條件,要他從中擇一,才會允許他的申請,這如要求他要將他的大部分土地都劃設為保護區,未來都不能夠做任何其他的變更使用。Koontz不服,提出法律訴訟,最高法院也是判決他勝訴,原因也是河川管理單位所做的要求與Koontz開發河岸邊的土地,這二者之間並「沒有必要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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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美國最高法院的這三個重要判決,是要提醒高雄市政府及行政院,高雄捷運小港林園線的建設為什麼會與林園區大面積農地的徵收有關?為什麼高雄捷運小港林園線的建設與當地農民必須捐獻大部分農地給政府,這二者之間存在著「必要的連結」?對此,我個人是相當的存疑;而且在台灣,這樣的使用變更都是由政府單方面提出,而不是由人民提出,這又更讓人質疑政府的動機。尤其是當居民問,我的家與捷運站的距離非常的遙遠,為什麼興建捷運會徵收到我這裡來,並要狠心取走我大部分的農地時,試問,政府真的回答的出來嗎?

*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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