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內政部錯了!區段徵收當然是徵收

2021-10-05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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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反駁政大教授徐世榮指蔡英文總統是任內土地徵收最多的總統,內政部發出新聞稿指區段徵收不是徵收。(蔡親傑攝)

為反駁政大教授徐世榮指蔡英文總統是任內土地徵收最多的總統,內政部發出新聞稿指區段徵收不是徵收。(蔡親傑攝)

為了反駁學者(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所說:「蔡總統是任內土地徵收最多的總統」,內政部上周發出新聞稿,大意是「區段徵收」不是徵收,只有「一般徵收」才是徵收,這樣算的話,前兩年的徵收面積反而下降,所以是學者錯了,必須駁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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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人看到這句話時心中會浮現「咦」這個字,不論是驚訝或讚嘆,總之這應該是內政部首次這樣切割徵收。但不論從《土地徵收條例》的定義、或人民的認知,都不會認為區段徵收不是徵收,不只因為它名之為「徵收」,而且它實質上當然是徵收。

區段徵收已違反最起碼的道德

何謂徵收?就是政府基於公益性,用公權力強制消滅私有財產、轉為國有並分配給需地機關的一種手段。基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要動用徵收這種強制手段,就需要有很強的公益性(明確的用途)、必要性(沒有其他取得土地的方法),且需要多少徵收多少。

然而被塞在《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的區段徵收,卻違反徵收這個最起碼的道德性,容許新都市開發、舊都市更新、農村加強公共建設、以及其他政府片面定義的開發,都可以實施區段徵收。這種沒有明確用途、包山包海的徵收方式,傷害更甚於一般徵收。

而一旦區段徵收不必受制於明確用途,只要政府隨自己的意思劃個都市計畫,就可以徵收數百公頃土地,就算具有某些公益性,但往往所需用地只占所有徵收面積的一小部分。

開發後的土地可以操作增值,發回給人民的抵價地就會縮水,剩下的地收歸國有,可以賣給建商、可以做公共建設,等於是政府對土地的一種強制性重分配。要說區段徵收這種強制性的重分配是「共享開發利益與整體環境改善」未免也太自我感覺良好。

內政部的新聞稿就證實了這個說法,他說透過區段徵收開發方式,可取得公共建設所需用地。但話說回來,人民有繳稅,公共建設應該由稅收支出,而不是徵收人民土地來做公共建設。

區段徵收是一種強制性重分配

曾有學者形容區段徵收是「掛羊頭賣狗肉」,一點都沒錯,因為往往假借極少的公益性、卻徵收數倍於所需的土地。案例之一是2012年的苗栗竹南大埔案,以竹科竹南基地飽和為由開發,只需要28公頃地,卻徵收165公頃,留下多少血淚抗爭。

另一個例子是前內政部營建署署長葉世文的弊案「桃園機場捷運A7站」,以興建合宜住宅之名,擴大徵收桃園縣龜山鄉樂善村牛角坡,即使合宜住宅只需要10公頃,卻擴大區段徵收186公頃,導致當地500多家中小企業及住家被夷為平地。

更諷刺的是,這個以機場捷運為名的徵收案,其實跟機捷開發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興建機捷並沒有用到樂善村這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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