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我們該怎麼看十八歲公民權?

2022-11-18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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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人權永遠應該是最高的價值與標準,其他的一切,都應該是配合著人權價值的落實來進行。望各界能重新以這樣的眼光角度來看待十八歲公民權。(資料照,顏麟宇攝)

筆者認為人權永遠應該是最高的價值與標準,其他的一切,都應該是配合著人權價值的落實來進行。望各界能重新以這樣的眼光角度來看待十八歲公民權。(資料照,顏麟宇攝)

11/26的地方大選即將到來,除了選舉,「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案公民複決也將同時進行,社會上開始有對此的評論和討論聲音,然而就筆者看來,社會上各種聲音其實都少有那種一針見血很有說服力完全站得住腳的說法,聽一聽常常都會讓人覺得概念很模糊,或沒有一個較切實有根據的理由,也還是都會造成許多疑慮。對於這樣的情形,本人認為問題是出在大家沒有以正確的角度看待十八歲公民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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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爭十八歲到底夠不夠成熟

我們現在看到社會上的各種聲音,無論是支持修憲的政黨、候選人、公民團體等等,還是反對者的聲音,其實很多都還是著重在十八歲到底「夠不夠成熟」的問題,然而,「成熟」從來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對於成不成熟並沒有一個客觀或學術性的標準,完全就是個人的主觀感受,沒有任何事實立足點;另外,相同年齡的人之間也是會有很大的差異,我們完全沒辦法以年齡作為成不成熟的界線,沒有任何理由可證明18歲的人就一定會比81歲的人不成熟。因此,這無論如何爭辯,永遠都是各說各話,因為大家從頭到尾都是在爭論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主觀想法,這種爭論也永遠無法說服彼此,永遠不會有共識,永遠不會有結論。

真正的重點應該是什麼?

在所有十八歲公民權支持者的論述當中,都會有一項理由一定會被提到,那就是現在公民權訂在二十歲其實是「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情況,而這點雖然都會被提到,但多數人都只是將其視為理由「之一」,與那些其他理由(如平衡政策世代失衡等等)是在同等地位上。然而若我們仔細去想,其實應該要想到,權利與義務不對等,這事實上是非常嚴重的「人權問題」,十八、十九歲的人民已經須對國家盡所有的義務,卻沒辦法完全參與決定國家的未來,這徹底與公平正義的價值違背,這是對這幾十萬人的人權剝削。十八歲公民權,真的不是「政策」的問題,完全是「人權」的問題,政策本身不分好壞,只要民意認同那就是好的政策,民意不認同那就是不好的政策,但基本人權,卻是不變的價值,且是我們必須要落實的。因此就因為十八歲公民權是人權問題,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情況完全是對人權的嚴重侵害,我們必定要去修正這件事,我想這才是十八歲公民權真正必須落實的理由。

用政策補足人權所造成的問題,不是犧牲人權來滿足政策需求

凡事總是都會有好與不好的影響,的確,落實了人權價值,不能保證不會有其他問題產生,但無論如何,即使這會帶來其他再怎麼嚴重的壞處,只要不在其他方面違反人權,我們也仍然必須要去實行,因為人權考量永遠應該高於任何政策考量。然而在這之後所造成的一些不好的影響,我們也仍然需要去面對,我們就要用政策來去補足落實人權後所造成的問題,舉例來說,有人認為十八歲不夠成熟,這雖然是沒有根據的主觀想法,但在我們對於年輕人的公民素養培育過程,確實不是沒有改善空間,現在的教育已經是比以前好非常多了,不過我們還是可以做更多,我們可以在知識方面更深入,也可以更多實際帶領學生參與公共事務,或讓學生有更多機會參與在各種民主體制組織等等;也有人擔心若十八歲就有公民權可能會造成政治力不當介入校園的情形,那對於這點我們應該是要去加強監督機制,或以法律來去做更有力的規範。就是像這樣,我們應該是要用政策來去解決落實人權後所造成的問題,而不是犧牲人權來去滿足政策考量。

總而言之,人權永遠應該是最高的價值與標準,其他的一切,都應該是配合著人權價值的落實來進行。望各界能重新以這樣的眼光角度來看待十八歲公民權。

*作者為作者為十六歲的青年,時常關注和參與各項人權與社會議題,常以文字來傳達其理念,望能為社會的公義與友善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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