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除黎智英外,其餘高層被告皆認罪,部分人並決定為控方作證。控方列出百多篇新聞報導和評論文章作為證據,並指控報社推出英文版旨在結連外國勢力。
由黎智英創立的《蘋果日報》及母公司壹傳媒,其6名前高層--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兼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羅偉光、前執行總編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馮偉光、前社論主筆楊清奇,2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各人由被捕至今已還押約一年半,面臨最高刑罰終身監禁。位於商業區的高等法院外圍,有持槍的反恐特勤警員戒備,保安級別明顯高於其他案件,有前《蘋果日報》員工到庭旁聽。
週二的庭審透露,張劍虹將於正式審訊時為控方作供,據悉證人還包括陳沛敏及另一被告。而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則獲律政司豁免起訴,將以特赦證人身分指證黎智英。
案中其餘4名被告不認罪,即黎智英及報社的3家關聯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審訊將於12月1日開始,預計歷時30天。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共同審理,不設陪審團,辯方計劃就此在開審首天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逾150篇報導及文章成罪證
控方在庭上讀出案情,指被告的犯案時間橫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的時段,從2019年4月起直至2021年6月24日,即《蘋果》最後的出版日。黎智英被指是主謀,其餘被告則扮演串謀角色。控方指控他們透過《蘋果》發佈煽動性刊物,挑起對中央和香港政府的仇恨、鼓吹暴力和違法行為、請求外國或境外組織對中港實施制裁等。
控方列舉逾150篇在《蘋果》各平台上刊登的新聞報導、社論及評論文章等作為罪證,指各被告直接參與發佈工作。例如在2019年4月起發佈刊物呼籲市民示威,反修例運動爆發後,持續刊登針對中共、港府、警察等的文章,提倡以「攬炒」和非法方式對抗中央,至2020年新冠疫情期間亦然。除了部分被告以外,涉案文章作者還包括:被控民主派初選案的戴耀廷、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資淨傳媒人區家麟等。
值得留意的是,涉案的百多篇文章當中,不少是新聞報導,而非評論文章,控方認為它們透過受訪者的觀點表達立場,而黎智英在社交媒體上轉發報導也成為指控理由之一。即使是法庭新聞,例如黎智英被拒絕保釋時與家人道別、還押期間健康問題的《蘋果》報導,控方也認為是別有目的,以引起公眾對黎智英的支持和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