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身障者需求,國民黨立法委員陳以信23日上午與身障團體召開記者會,共同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簡稱身權法)第56條修正案,將國內公共場所之身心障礙者停車保留位,從現行的2%提高至5%,以擴大保障身障者的停車權益,陳以信表示,希望社會各界共同關心身障者停車不便議題,呼籲立院跨黨派立委共同支持。
陳以信說明,年中他參加一場身障者慈善活動時,現場有位坐輪椅、自行駕車的身障者導遊黃女士,陳情現行國內公共場所身心障礙停車位嚴重數量不足,還常被非身障人士違規占用,他隨即請同為身障者的國會助理黃筱智研究此議題。
陳以信表示,據衛福部統計至去年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國人約為120萬人,約占全國人口5%,但根據現行《身權法》第56條規定,國內公共停車場僅保留2%停車位給身心障礙者,與人口比率明顯不相稱。他與國內身障團體討論後,提出《身權法》修正案,將國內公共停車場保留給身心障礙者的停車位比率提高到5%,盼確保身障者停車權益。
記者會上黃筱智則提到,據交通部統計,目前國內公有停車場共計提供69萬1734個小型停車位,其中有1萬7564個身心障礙停車位,比率為2.54%,大致符合《身權法》56條要求,但若分析全國22縣市公有停車場時,發現仍有高雄市(1.94%)與彰化縣(1.63%)不符《身權法》2%的法定要求;全國僅有新竹市(5.39%)的身障停車位可達5%修法目標,其它19縣市都亟待改進。黃強調,未來如果修法通過,全國可增加約1.7萬個身障停車位,可造福更多身障駕駛者。
中華國際多元創能翻轉生命協會秘書長鄭自強表示,無論上下班或和家人朋友開車出門時,都需要使用身心障礙停車格,但往往在最需要停車的時候,都會找不到提供身障者的停車空間。他指出,台灣若是個有愛的國度,就該為身障者多方考量,真正落實身障者「開車出門無障礙」的政策理念。
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理事扶漢民則指,自己也是開車的輪椅使用者,許多協會會員反應遇到的最多狀況,是往往停在身障者專用車位而下車的人,並非是真正的行動不便者,在告知他們這是專用車位時,停車者卻表示他開的是「有證」的車,名實不符比比皆是。他呼籲應加強限制,唯有行動不便者「自行」開車時,或「載有」行動不便者時才能使用身障者專用停車位,他並建議,目前專用車牌應分為一般款及專用款,以利停車場管理人員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