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樣出現oBike隨處停放的現象,各地方政府面對共享單車的態度各有不同,新北市政府禁止oBike等租賃腳踏車停放於部分行政區、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機車停車格、機慢車停放區及騎樓等停車位,若oBike擅自停在這些區域將會被強制拖吊。而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雖然禁止腳踏車違規停放在禁止停車的騎樓、人行道或慢車道,但並沒有強制拖吊或禁止oBike停放在機車格或自行車格內。
台北市政府並已提出「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共享運具」定義為「供不特定人以智慧型行動裝置或自動服務導覽機等設備,透過共享運具經營業開發之應用軟體租賃其所有之無人化管理運具(包含共享小客車、共享機車、共享自行車)」,並要求共享運具租賃服務的業者必須向交通局申請營業許可,且規定業者提供的共享運具的數量、安全標準、企業責任、押金以及責任保險等,目前草案尚在議會二讀階段。
新型態的共享經濟模式發展如火如荼,但所造成的社會問題卻使各國政府無法袖手旁觀,甚至曾有網路報導共享單車被任意停放在紐西蘭火山口的亂象。雖然共享經濟起於新創業者從社會問題中著眼,提出資源共享的解決方案,企圖解決眼前資源分配落差的社會問題,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卻可能因使用者的使用情況而製造新的社會問題。
相較於新加坡政府的快步調,台灣相關法規仍在研擬中,而國內的共享經濟業者、專業人士、學者及研究機構等也自發性組成「社團法人台灣協作暨共享經濟協會」,希望能建立產官學各界溝通平台、凝聚社會對共享經濟的共識、加強台灣與國際共享經濟團體交流合作,並協助政府研析與社會和諧共榮的法規政策,以期在促進新興經濟模式發展之際,能與維護公共安全及保障市民權益間取得衡平,如今OBike因政府管制趨嚴而決定退出新加坡市場,是否意味著共享經濟的發展,在衡平利益間遭遇難以克服的瓶頸,亦或只是短暫磨合適應期的正常現象,台灣共享經濟業者以至於政府如何看待oBike的決定及得到何種啟發,均值得注意觀察。
*作者廖婉君為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共同作者張嘉予及辛宇為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