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另外一個新舊衝突的案例,Obike是創新還是成本社會化?

2017-07-1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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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樁共享單車oBike,不同於YouBike,標榜隨租隨停,引發地方政府強力拖吊。(呂紹煒攝)

無樁共享單車oBike,不同於YouBike,標榜隨租隨停,引發地方政府強力拖吊。(呂紹煒攝)

Obike事件延燒,幾個地方政府的處理態度不同,隱然之間似乎又是一個如UBER一樣的「新舊經濟」衝突的案例。如果政府與企業無法形成共識,找出一個解決方案,如UBER一樣的「對撞」結果,必然難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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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是成立於新加坡的新創企業,與UBER一樣,都號稱是「共享經濟」的一環,是目前中國最動的「共享單車」。雖然與由台北市府委托巨大機械(捷安特)以BOT方式提出的Ubike一樣,都是提供民眾單車租賃使用,但具體內涵與作法上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Ubike的借用與歸還有固定的地點,主要以悠遊卡租借與付費;Obike則是所謂的「無樁租借」,以下載APP綁定後掃QR CODE即可租借,任何地方有車即可借,騎到任何地方都可還─而一切問題與爭議的根源也在此─Ubike固定地方借還對使用者而言確實較不方便,甚至對住家或辦公室附近無站點者而言,更是難用;Obike的任何地方隨租隨還是方便,但卻可能是占用公共空間,更可能形成都市亂像。

當初UBER與政府之間最大的爭執點除了司機管理與保險問題外,最重要的是:不納管、不繳稅,等於其較傳統小黃低廉的競爭力,至少有相當高的比例來自不納管、不繳稅節省的成本。

這次Obike引發的問題幾乎完全一樣。Ubike是與政府簽約的BOT案,雖然站點不必繳納租金給地方政府,但其營收超過7千萬後要繳納15%的權利金;最重要的是合約到期後的建設與營運權利歸屬政府。但Obike則是毫無這些束縛與成本─他不必繳納權利金給政府、也沒有一個期限到後要把資產「捐獻」給政府,其收費較Ubike低的競爭力,至少有相當比例也是來自其「不受管束」;至於其便利的「隨租隨還」競爭力,更是百分之百來自「不受管束」。

但以傳統的經濟觀點看,不必懷疑,Obike其實就是把原來企業該負擔的成本,全部「外部化」,丟給這個社會去負擔,至於錢則全部自己賺;除了占用公有停車空間外,也可能造成都市亂像,廠商坐收利益但不必這些成本與責任。新北市敢於高效率又大膽的一口氣拖吊Obike上千輛單車,台中市政府放話拒絕oBike投放,說只要街頭出現就直接拖吊:「來一台拖一台」,如此氣魄萬千,原因就出在在此。

近年全球共享經濟夯,打著共享經濟名號的行業增多了,也不斷衝撞原有體制。不過,那些是真正的「共享經濟」,那些是掛羊頭賣狗肉,還是要再三斟酌。

共享經濟應該是指共同資源的行為,因為資源擁有者(可能是房子、汽車、單車或其它物品),因為不可能24小時使用,所有在資源閒置時以租賃方式讓他人使用:對擁有者而言加減收租金,對租用者而言得到使用的效益,對整體社會而言讓原先未被充份利用的資源提高利用率與效益,算是一個多贏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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