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人員不服重新審定退休給與的行政處分,可向銓敘部提復審。銓敘部今天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已收到9萬份的復審書,也已陸續答辯中,並轉送保訓會。
軍公教年金改革制度已於1日正式上路,退休公務人員6月11日起陸續接獲銓敘部所寄的重新審定退休給與的行政處分。如不服重新審定退休給與的行政處分,應於簽收行政處分的次日起30日內,將復審書寄到原處分機關(銓敘部)。
對此,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下午接受訪問時表示,銓敘部已收到9萬份復審書,也已經陸續答辯,並送轉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由於銓敘部6月11日寄出重新審定退休給與的行政處分,不服者,30天內可提出復審。銓敘部表示,7月中旬將是提起復審的30天最後期限,因此推估收到復審書即告一段落,已漸漸進入尾聲。
銓敘部官員表示,收到復審書的態樣,大同小異,復審人多主張在法理上,政府不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能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及認為政府未維護退休人員應有的權益等。
對此,銓敘部引用大法官第525號及第589號解釋,強調對於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要件。此外,也引用大法官第717號解釋,指18%優存利率調整與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無涉,也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銓敘部已陸續將答辯書及復審書一併轉送保訓會,保訓會做出仲裁。
保訓會日前表示,如不服保訓會復審決定,得續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