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治號稱民主制度,但民主已遍體鱗傷。
民主制度首貴在施政以人民最大利益為要,政府權力受人民監督。舉一實例,體制內,行政官員應接受民意代表監督,尤以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負責,中央官員應接受國會議員質詢(憲法第57條第1項、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立委質詢是責任,也是權「力」,是「政」權。官員據實備詢,也是憲政上義務,這是民主ABC,是落實民主精義代議制的具體形式。但現在的官員,連這個形式也不顧了。
近期,從閣揆以下官員,他們無半張選票民意基礎,卻對民選立委質詢之國家公共事務,想答就答,不想答或不敢答則敷衍或拒答,甚至耍賴,像市井流氓,與民意代表對罵嗆堵(例如院長蘇貞昌),其無知與蠻橫,即使在戒嚴時代也未曾見,這是對民主的羞辱踐踏。
申而再論,在政府體制內之監督制衡體系被破壞了。行政機關原受三個國會監督,即國民大會,監察院,立法院,但國民大會已被國民黨的李登輝修憲廢掉,監察院半廢;總統提名的行政院長不須經立法院同意,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
另外就是行政院下的檢調單位,陳水扁時呼應民意還設有特別偵查組,偵辦高官的違紀貪瀆。但蔡英文首次當選總統時,就迫不急待把特偵組廢了。現今檢調機關已完全由掌權者御用,甚至司法也常出現政治正確判決。體制外。原還有媒體監督,但現在已少有媒體有異聲。所以現在台灣是行政權獨大,體制外的媒體已幾成為一言堂。
至於近期始被揭發的,把灣最高學府搞成學店的「學渣」,竟被執政黨拔擢出任國家安全局首長,就更是等而下之的政學齷齪事。也證明獲得多數選票的政黨,根本無視人民利益,組織政府未為民舉才,把國家名器官位,用於黑幫式的分贓,就連獨裁國家也罕見。
時至今日,台灣的代議制度,其所謂民主的形式或實質已是遍體鱗傷,而踐踏民主的政黨仍無恥的高喊民主,這是什麼民主進步?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