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週環團提起「撤銷深澳電廠環差案」訴願後,新北市府今(18)日偕訴願義務律師團召開記者會,就環差案通過環評的結果正式提起訴願。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提到,5月9日台電提出的補充資料不夠完善卻仍過關,且環署接著在6月28日便公告審查結論,顯然台電跟經濟部都沒有重做環評的打算,故而做此決定。
深澳電廠預定地 重疊珊瑚礁群
深澳燃煤電廠預定場址與瑞芳保育區重疊,不少環團與當地居民組成的自救會皆跳出來反對,瑞芳潛水教練王銘祥也秀出親身潛水拍到珊瑚礁照片,證明該地水面下約有10個籃球場面積大小的珊瑚礁群。
劉和然提到,之前在環評會現場,台電回應以後若遇到一公尺以上的珊瑚礁會將其移植復育,直接被環評委員之一、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鄭明修反駁,以目前文獻來看還沒有移植成功過的。最終台電雖被要求要在明年底前提出更詳細的環境調查資料,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依然維持通過。
上週反深澳自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團體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也送出訴願,要求中央撤銷深澳電廠環差案。而今新北市府又和委任律師團就同案向環保署提出訴願。
新北市府訴願委任律師陳憲政說明,雖是針對同一案件,但並不限制提出訴願的次數,是否併為同案審查會由行政院決定。除了當地居民以外,新北市府同屬利害關係人,也可提起訴願。今日訴願書送出後,預計尚需1到2個月的答辯意見書來回,才會有初步的結果。
不過同是律師出身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認為,在地居民因可以主張會影響健康而建立利害關係,新北市府是公法人,既非環評結論的相對人,也非自然人,如何建立利害關係?詹順貴評是作秀過了頭,並回問:「若之後被行政院以訴願不合法為由駁回,是不是又要混淆視聽說是護航?」
新北擁生煤許可權 詹順貴:2025才併聯發電
自3月台電深澳電廠環差案通過環評審查以來,新北市府便數度重申,絕對不會核發生煤使用許可,即便深澳電廠建置完成,也會面臨沒有燃料用的困境。但空污法修正案三讀後,外界質疑將剝奪地方減煤權,新北市府未來對深澳電廠燃煤使用是否真的還有權利決定?對此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表示:「空污法修正是針對已設電廠的展延,新設電廠的生煤許可權還在地方手上。」
新北市府在2016年便公告生煤許可限制,只接受液體與氣體燃料,換言之不會接受固體的煤炭作為燃料。然而新版空污法的第24條、28條分別規定,固定污染源的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申請、以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申請,審查原則由中央機關訂定。
不少環團質疑,這項規定剝奪了地方政府對抗燃煤的利器,是否會影響新北市核發生煤許可權?對此劉和然解釋,新北市環保局對新版空污法的解讀是,可能影響的生煤許可審核只限於既有電廠的展延,需要行政院核定,新設電廠的核發還是在地方政府手上,亦即新北市以後還是可以不發。
詹順貴回應,新北市府本來就一直說不會核發生煤許可,這是新北市府的權力,「但依台電規劃期程,第一部機組預計2025年才會興建完成併聯,那時候的市長才有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