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今(18)就日前通過的「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差異分析報告(簡稱深澳電廠環差案),正式提出訴願。由環保局長劉和然、副局長王美文、委任律師陳憲政親自將訴願書送到環保署提起訴願程序。劉和然表示,台電提起環差案的過程中屢次就生態保育問題避重就輕、無視專家提出空污健康風險爭議,堅持走上與國際淘汰燃煤的趨勢相反的道路,新北市府與人民一定捍衛到底。
今年3月14日環評會中,環委審查台電的深澳電廠環差案,由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投下關鍵一票,形成9:8通過;之後台電與經濟部雖被要求補充後續修正資料,5月9日的環評會上以附帶條件方式通過深澳電廠環差案,會議裁定台電必須再補充資料納入報告書,並於明年底,在全部海域設施設置前提出相關環境調查。環保署並於6月28日公告結論。
劉和然表示,新北市並非反對蓋電廠,而是反對國際要淘汰的燃煤電廠。接著他拿出自己拍攝的台北藍天,對比環保署網站上全台空氣污染指標顯示,週二中南部空品一片紅黃色,屬於警戒值範圍,只有北部維持藍色,劉和然說:「我們希望全台灣都有藍色的天空,不只要蓋在台北我們反對,就算蓋在台中台南,從國際趨勢來看我們都反對。」
劉和然:台灣到底缺不缺電 台電與行政院說法不一
面對深澳電廠引起外界反彈,台電曾說因為電力不足、長期南電北送,故需要興建深澳電廠;然行政院長賴清德又在公開場合談到「台灣的電不是不夠用,而是剩不夠多」,台電更補充也會有北電中送的情況。台灣到底缺不缺電、電力供應情況如何,說法莫衷一是。
陳憲政進一步提出本次訴願理由,最主要的重點在於深澳電廠位置不僅跟瑞芳保育區重疊,內政部專案小組之前也釐清該地屬於一級海岸保護地,因此不得開發,漁業署要求在保育區範圍沒有變更前,台電應跟新北市府協商,但台電並沒有做到。
開發單位是台電 卻有6名行政機關代表違反迴避原則參與表決
此案開發單位雖是台電,但台電本質上政府國營事業,受行政院監督。而3月14日的環評會上,17名出席的委員含主席中有6名是行政機關代表,這些委員在當時並沒有迴避表決,實已違反迴避原則,在程序上存有重大瑕疵。此外新北市府在2016年便公告生煤許可限制,只接受液體與氣體燃料,並不接受固體的煤炭作為電廠燃料。
台電重啟深澳案 卻刻意規避環評
台電於此案曾在2006通過環評,2007年取得籌設能源許可,當時卸煤碼頭預定地在番仔澳灣,台電直至2010年時著手拆除舊廠,因地方抗議關係並未能開始建造新廠。而今台電重新啟動此案,卸煤碼頭預定地改到深澳灣,台電以2010年動工過為由表示不需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影響評估,也不需重做環評。
陳憲政指出,2006年的空污背景不同、也沒有做健康風險評估,然台電堅持只要新案比舊案影響小就沒問題。加上台電標示案中海水淡化廠的放流水量與進水量明顯不等,放流水量預估值僅990噸,剛好低於須重新辦理環評的標準1000噸,「我們懷疑這是不是在刻意規避環評?」陳憲政說。
劉和然最後呼籲:「中央和台電不要再閉上眼睛,閉上就看不到人民期盼的空氣品質,看不到國際趨勢跟學者對健康風險的建議。」
面對新北市府提起訴願,詹順貴回應:「尊重新北市府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