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上週針對國民黨黨營事業華夏投資,出售中廣、中影與中視(三中案),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由於北檢起訴書內容,顯示中廣當年股權出售媒體人趙少康,有「政黨主導交易」,違反《廣播電視法》第5條「黨政軍條款」規定;NCC在2007年審查中廣股權交易案過程,曾要求中廣提供交易文件,但中廣屢不提供,北檢起訴書證明中廣交易案,有違反「黨政軍條款」事證,NCC近日將發函北檢,請北檢提供相關文件。對於NCC委員會2007年同意中廣董監變更之行政處分,NCC未來也不排除予以撤銷。
「三中案」本月10日正式偵結起訴,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本週一接受媒體訪問,強調黨產會將依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就中廣與中影股權交易,是否符合「非以相當對價脫離實質掌握」之規定,將中廣與中影股權收歸國有。
在黨產會表態後,獨立機關NCC今(18)天也表態,將重啟中廣股權交易案調查。
翁柏宗表示,中廣在2016年申請董監事變更,NCC當時以中央投資公司提名董監事人選部分,疑似中廣是否有違反「黨政軍條款」,否准中廣申請股權變更,並且在黨產會成立後,行文要求黨產會就中廣股權交易案協助調查。
中廣拒絕提供文件 翁柏宗:北檢起訴書已補充部分事實
翁柏宗表示,NCC委員會在2007年審查中廣股權交易案,當時曾要求中廣提供趙少康與中投公司交易文件,當時中廣以交易文件屬「秘密契約」屢次拒絕提供,不過,台北地檢署重啟三中案調查,已經掌握上述秘密契約內容。
翁柏宗表示,北檢起訴書,針對趙少康與中央投資的交易內容,已補充部分事實,包括「政黨主導交易案」部分,有違反《廣電法》黨政軍條款規定,NCC將發函地檢署,請求提供相關文件。
翁柏宗表示,中廣負責人趙少康,在中廣股權交易案,可能涉及2項違法事項。首先,趙在本案提供不實資訊,違反趙當初對NCC委員會之承諾;其次則是違反黨政軍條款規定。
NCC:若證實有違反條款,將對中廣開罰
翁表示,當初中廣行政處分共9項附負擔承諾,第六項中廣承諾遵守《廣電法》第5-1條「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不受黨政軍勢力影響」,從北檢起訴書內容判斷,華夏與趙少康股權轉移出,可能有違反黨政軍條款之規定。
翁柏宗表示,未來北檢提供文件,若證實中廣交易案有違反「黨政軍條款」,NCC將依據《廣電法》,對中廣處以罰鍰。
翁柏宗表示,NCC未來也不排除,就中廣2007年股權交易案董監事變更之行政處分重新審議。翁強調,針對中廣交易案違反黨政軍條款部分,NCC作為獨立機關,日後若重啟調查,一定會讓中廣負責人趙少康,有陳述意見的機會,不會用行政處分突襲;但中廣過去提供不實資訊部分,若證實有隱匿行為,則可能對中廣逕行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