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選舉沒有什麼撇「丿」步,得民心即可,要得民心也很簡單,傾聽人民的心聲,並且作出回應,務實去做、推動改革,如:落實憲法、兩公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正式上路已有5年了,其立法精神在於「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但於實務運作上,財政部就納保法所要求定期檢視以函釋限制人民之權利,並未獲得落實。
台灣的立法其實已很完善,只是執行人員不懂守法,甚至扭曲立法原意,我們百思不解,是官員需再教育?或另有所圖?如《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修法竟然將政府課錯稅的退稅請求權從「無期限」縮短為「15 年」,完全是開人權的倒車。
行政院2022人權日學術研討會,筆者也參予其中,對下列兩位教授有所同感提出分享:
焦興鎧教授的建議: 直接進入一個綜合性的禁止歧視的法律,焦教授覺得相當的困難,不如採取一般講的building block的方式一塊一塊來做,讓我們達到社會上一定的共識後,再推動綜合性的禁止歧視的法令,可能在施行上會達到比較好的效果,但更重要的是紮根的工作,也就是教育方面。
李念祖教授建議:法官教育非常重要,法官教育當然要靠司法院,司法院有個法官學院,但別忘記我們的法務部有司法官學院,就是法官訓練所,法官、檢察官的教育,其實在這裡就可以。「如果司法有觀念的話我們很多法律的應用,其實應該可以提供很多保護,如果你沒有這個觀念,再多的立法也是無效。」筆者想李教授說的就是人權的觀念。
*作者為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