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待外籍漁工的不人道作為,一直受到國際關心漁工福利的組織大力抨擊,嚴重影響台灣漁業的國際形象。而台灣漁政機關面對該問題,卻始終未能出具體的執行績效(畢竟徒法不足以自行),讓外界質疑漁政機關過度偏袒資方(船公司)。
根據媒體報導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ILO)指出,今年5月間依保護漁工的「漁撈工作公約」(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該公約於去年11月生效)扣留首艘違反公約的漁船,係來自台灣船隻(高雄籍漁船「福甡11號」),台灣又搶到頭香也再度引發關注。ILO也指出該船有諸多缺失包括:「缺乏文件,住宿環境不佳,漁工食物不足,以及船上安全和衛生條件太差」(台灣雖非聯合國會員,但仍是國際漁業活動的重要成員,仍應遵守聯合國漁捕工作公約的內容)。
對此漁業署官員表示有關船隻設備不佳等適航性問題,屬交通部航管局管轄;至於國際勞工組織指僅兩人有工作合約、無船員名單、伙食差等漁業行為及勞動問題,漁業署將進一步了解,只是該事件發生在五月,漁業署官員的說法未免太過消極被動,若真的沒有違規,也應該召開國際記者會予以澄清以正視聽。面對外界對台灣漁船不守法的指控,台灣漁政機關無法據理力爭,正是台灣漁業國際形象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否會延遲歐盟解除對台灣遠洋漁業黃牌警告的期限以及其他機構是否對台灣遠洋漁業予以嚴格管控,值得外界關注。
台灣遠洋漁業在國內年輕勞動力不願上船工作的情況下,能有今日傲人成績,外籍漁工確實付出很多心力(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應該受到友善對待,畢竟台灣漁業的成就不應該建築在漁工血汗之上,應該是致力於漁業發展的基本態度。我國政府儘管對外辯稱,已透過新訂定的「境外僱用外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做出多項改善措施如:規範每月最低工資450美金,工資應以現金直接給付或撥入船員指定帳戶;船員每日最少10小時休息時間,每月至少休息4天等等,但是事實證明,政府相關部門在落實這些法規上,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包括如何稽查、相關罰則如何落實、「觀察員」如何發揮功效等)。
畢竟法規是死的需要靠人去執行,我國漁政機關必須正視問題的嚴重性,並拿出執行力來,讓船東無法心存僥倖,願意遵守國際規範,避免破壞台灣整體漁業形象。針對外籍漁工薪資、作業環境安全等問題,蔡政府要有整體思維與做法,不能只是將漁業附屬在農委會底下卻不積極作為。
海洋時代已經來臨,全球正掀起藍色圈地的熱潮,公海捕撈活動也將受到限縮,台灣遠洋漁業須及早因應。而台灣四面環海,地理條件卓越,漁業更是老天賜予的寶藏,政府卻畫地自限,走不出陸權國家的格局。海洋事務種類雖然繁多,但是漁業佔相當重要的份額,也是台灣可以發展的選項。遺憾的是蔡總統上任已經兩年多,漁業主要負責的機構-農委會卻深陷整農產品產銷失衡的泥沼,根本無暇顧及漁業的規劃與推動,讓漁業問題層出不窮,再不正視漁業產業恐將走入夕陽。基於人道關懷蔡總統至少給漁工一個安全、安心、有保障的工作環境!
*作者為農經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