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新制!8類高風險手術需麻醉專科醫師在場,最快9月上路

2018-07-23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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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醫美手術致死案件與醫療糾紛越來越多,衛生福利部決議,若是「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等8類高風險醫美手術,將明定施術醫師資格,當需要全身或重度麻醉時,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新制最快於9月開始實施。(情境示意圖,取自sasint@pixabay/CC0)

由於醫美手術致死案件與醫療糾紛越來越多,衛生福利部決議,若是「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等8類高風險醫美手術,將明定施術醫師資格,當需要全身或重度麻醉時,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新制最快於9月開始實施。(情境示意圖,取自sasint@pixabay/CC0)

由於醫美手術致死案件與醫療糾紛越來越多,衛生福利部決議,若是「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等8類高風險醫美手術,將明定施術醫師資格,當需要全身或重度麻醉時,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新制最快於9月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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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司司長石崇良22日指出,今年6月預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決議納管「削骨、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鼻整形、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脂肪抽取量達1500毫升或總抽出量達5000毫升之抽脂、腹部整形、全身拉皮手術」等8類高風險性手術。

石崇良指出,此8類美容醫學手術,將明定施術醫師資格,並規範醫療機構施行手術時,若為全身麻醉或重度鎮靜的靜脈注射麻醉,應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若為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需要受過麻醉鎮靜訓練的另一名醫師在場,以監測手術過程中病患的生理變化,並可協助突發情形時的緊急處置,以確保病患安全。

石崇良說明,這8項醫美手術,須由受過整形外科、耳鼻喉科或口腔顎面外科等醫師執行,臉部以外其他部位削骨的醫師資格為整形外科或骨科,鼻整形則為耳鼻喉科或整形外科專科醫師。另外,衛福部也表示,為確保病患發生緊急狀況時能得到適當的緊急處置,因此規定施行特定醫美手術項目的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應訂有緊急後送轉診計畫。

新規定最快於9月正式公告施行,石崇良表示,若醫療機構未依規定辦理,將依《醫療法》處5萬至25萬元罰鍰;同時也提醒民眾要接受美容醫學手術前,應多方收集資料審慎思考,並且詳閱手術同意書與麻醉同意書之相關內容與執行醫師資歷,以降低手術風險。

新制納管的8項特定醫美手術及其施術專科醫師資格

1. 臉部削骨: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眼科、神經外科。

2. 臉部以外其他部位削骨:整形外科、骨科。

3. 中臉部與臉頸部拉皮:整形外科、耳鼻喉科、口腔顎面外科、眼科、皮膚科。

4. 鼻整形:耳鼻喉科、整形外科。

5. 義乳植入之乳房整形:整形外科、外科。

6. 脂肪抽取量達一千五百毫升或總抽出量達五千毫升之抽脂:整形外科、皮膚科、外科、婦產科。

7. 腹部整形:整形外科、婦產科、外科、皮膚科。

8. 全身拉皮手術:整形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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