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高虹安只有一任立委的資歷,民間營運資歷與政府治理大不相同,高虹安又是新創出身,政府官僚化的框框條條,與她的創意與活力,難免需要一段磨合期,但凡高虹安在市政建設上有任何奇思怪想,蔡麗清得為她畫出維持活力又不誤踩法律紅線的最大空間,套用高虹安的話,「借重其法治長才和公務體系經驗」。這可能也是蔡麗清最沉重的負擔。因為她的資歷,新竹市有事,就是她的麻煩事,因為所有人都會問她的看法(代表司法的初步見解),而她比高虹安更不能一問三不知。
要找一個檢察官出任地方官的前例,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曾經代表花蓮縣長九十九天,勉強可以相提並論;蔡碧仲是以次長身份代理,但檢察官性格不減,上任就風風火火說要查弊案,行政院發言人還特別強調,「縣長職權本來就包括查緝弊案」,照這個邏輯,蔡麗清即使是副市長,但若承市長高虹安之命查弊案,當然也屬權責之內;蔡碧仲卸任前洋洋灑灑爆料痛批花蓮縣政府「違法亂紀」,揚言要出版《我在花蓮的九十九天》,不過,俱無下文,以蔡碧仲為鑑,不能報復式查案蠻幹一通,最後花蓮王還是花蓮王,而蔡碧仲即使回任法務部,也不再像當年權力通天,既敢站台輔選還敢幫立委陳明文的高鐵三百萬「未審先結案」,蔡麗清設定「廉政興利、為民服務」,協助市長完成市民願望的目標,穩健慎重許多。
高虹安衝決選戰砲火當選,還要面對不知折騰多久的司法火網,初任首長就有律師檢察官傍身者,她算是第一人,雖然是不得已為之,却有機會打出一條血路,查不查得出弊案不是重點,但工程「清查」是絕對必要的,就像桃園市長當選人張善政要組成「公共工程安全總體檢」的委員會,除了公安體檢,最好能清查並公布所有工程標案的發包、進度、廠商…,不是為了翻前朝的舊帳,而是為了權責分明,若真有弊或缺失,也得提前公告周知,以儆效尤,新舊任交接,政策是延續的,弊端却不能延續,更不能蠢到頂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