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最年輕的縣市長當選人,高虹安不知要為自己打破的政治紀錄大哭還是大笑?二0二二年的九合一基層選舉,寫下民進黨大敗的紀錄,還寫下了另一個紀錄─選戰到最後,數萬參選人,都不及高虹安一人,這是一場高虹安一個人的選舉;焦點在她,砲火也在她;萬萬沒有想到,選舉結果,她的戰役還沒結束。
檢調在會期結束前,兵分多路,大規模搜索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的立法院辦公室、服務處要住家,為了六十萬的公費助理費是否遭到詐領。一般而言,司法辦案,外人很難置喙,不過,高虹安案激發的「漣漪」會不會形成「風暴」,值得觀察,更值得關切。
前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提醒:請照步來!不要讓人民覺得民進黨「選輸起黑痼」。原因很簡單,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毫無疑問,此刻正在會期中,此案是高虹安前助理揭發的「舊案」,換言之,高虹安不是現行犯,她的辦公室遭到搜索,是經過立法院長同意的。誇張的是,北檢嚴正駁斥表示,「通知即可,不必得立法院長的同意」,一個完全沒有憲政意識的檢察機關,多麼恐怖?檢察官訓練課程應該加開憲法入門。
專案小組發動搜索的理由是,因為立委享有憲法賦予的保護傘,若讓她從立委到市長「無縫接軌」,會有串供滅證之虞,選舉結束不到一個月,在選舉期間,高虹安沒太多力氣談政見,倒是耗費大量心力整理她的各種單據和帳目,同時主動提交北檢偵辦,還有多少「舊證」留在辦公室?不能武斷說沒有,不過,六十萬助理費不是陳水扁一億四百多萬的國務機要費,需要多少單據?高虹安經漏夜偵訊後,於凌晨以六十萬元交保,交保數額差不多也就是數十萬被偵辦的助理費,合不合乎檢調偵辦案件的比例原則,公道自在人心,提醒:台南開八十八槍危及社會治安的槍手,二萬元交保,共犯八萬元交保;這也是為什麼此案引發的負評遠多過正評。
認為高虹安助理費確有「詐領貪汙」之虞者,以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的案例為例,指他就是拿助理費回捐私用;根據判決書,童仲彥被判刑過定讞的理由不是回捐助理費,而是他指示助理拿了並未聘用的蔡姓男子的存摺提款卡和身份證影本,製作助理聘書,並以此請領助理費,這才構成「詐領」要件。高虹安的情狀則是,每個人都是她的實質助理,不論她的男友或者揭發她要要求助理回捐公積金的前助理,因此,「詐領」能否成立?大有商榷餘地。
認為高虹安不會有問題者,以前立委吳成典被控詐領助理費無罪確定為例,根據該案判決書,第一,立法院函釋公費助理從人選要件、工作內容到能否兼職,均由立委決定,或和助理協商完成,不能用工作時數或工作質量做為衡量「人頭」的依據;第二,公費助理薪資並非必須實質核銷的會計科目;第三,立委與助理(即使是公費助理)是聘雇關係存在於立委與助理之間,並非立法院人事費用處理的人員,簡單講,不是(廣義)公務員;第四,根據立法院組織法,委員聘雇助理後報請立法院匯撥薪資,助理工作內容勞務多寡,係立委考核而非立法院審核,簡單講,助理薪資高低立委決定,申報與撥匯程序不能做為合法或不法的依據;第五,公費助理費用屬人事費,預算法明定業務科目可以流用,但業務科目費用不能流入人事費用,而性質屬人事費用的助理費,可以流用到同屬「委員問政」項下的用途,也並不違反預算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