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文媒體明鏡集團創辦人何頻在BBC中文網撰文表示,其旗下媒體發表的有關中共文件並非從中國記者高瑜處獲取。
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並在周五(17日)早上在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被判7年有期徒刑。
根據網上披露的高瑜案判決書內容,高瑜被指在2013年6月獲得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辦9號文件(注:也稱為「七不講」文件)」複印件,並在7月利用Skype將有關文件的電子版發送給了何頻。後來何頻旗下的《明鏡月刊》及明鏡新聞網全文發表了有關文件,而經北京市國家保密局鑒定,有關網站的內容與中央有關文件內容相同,屬於國家機密,於是在2014年4月24日拘捕了高瑜。
檢方沒有聯絡明鏡取證
不過,何頻在BBC中文網撰文表示,其本人和《明鏡月刊》、明鏡新聞網,是高瑜案件的被捲入者,應當被視為關鍵證據來源之一,而且現代科技條件下,聯絡輕而易舉。但是,北京警方、檢方從來沒有找過我們。
他還透露說,相反,明鏡集團方面主動通過律師,經美國公證員、紐約州務卿辦公室認證下作出了證詞,證明明鏡所刊文件,並非從高瑜處獲取,但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的公證人員拒絕接受。後來明鏡集團又委托美國律師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將美國合法認證的證詞寄給高瑜委托的律師,請其交給法庭。然而,判決書居然說:「未經法定形式予以認證」,「不予採納」。
何頻還指出中國法院的有關判決書所引用的證據錯誤百出。例如,說明鏡新聞網是1991年創辦的,說何頻1996年曾經回國……這種很容易就能核查的訊息都與事實不符合,因此質疑有關判決書的嚴肅性和可信性。
何頻還強調說,即使判決書相信的證據是合法、有力的,法庭這個判決也是不能成立的。他引述法律專家指出,所謂「七不講文件」並不涉及國家軍事、經濟、政治的保密信息,只是一份政黨的意識形態宣傳指引,不能認定為「國家秘密」。
因此,何頻認為,高瑜案從一開始就是中共高層蓄意製造的政治冤案,而且是中共內部權力鬥爭的結果。
(撰稿:李文/責編:路西)